劳务派遣人员的个税怎么申报
劳务派遣人员个税怎么申报
对于劳务派遣的企业而言,劳务派遣的个税相当于是本公司的人员的个税,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如果不是本公司的员工,而是接受服务的公司,支付给劳务公司的款项,可以直接按发票金额来支付。不需要扣缴个税。如果是个人提供劳务的,支付款项的单位按劳务支付代扣代缴个税。
劳务派遣人员个税由谁进行申报
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是由用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劳动派遣员工是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用工单位。其薪资发放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个税也是由用人单位代缴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劳务费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怎么退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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