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定金的区别
何为定金?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何为订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可以同时保证双方的权益,而并不是字面上的意义,用这笔钱“定下”这个房子。事实上,如果买房不履行约定的,会丧失这笔定金;相反如果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则需要双倍赔偿。这也是现如今房产市场上定金如此受欢迎的原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替我们解决了很多麻烦,不过也正因如此,在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想要的房子,以免后期
赔偿定金。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订金可退而定金不可退。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当收定金的`一方违约是,定金可双倍返回,而订金只能返还原额。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家住山东济南的薛先生欲购一辆新车,在10月中旬看中了一辆宝马3系,便于当日交付了订金。过了几天,薛先生听到消息,4S店将于双十一搞全面的促销活动,自己已付订金的车辆也会在活动期间降价促销。薛先生瞬间觉得自己很吃亏,便前往4S店表明自己不想要购买宝马3系了,并要求返还已付的订金。4S店经理不同意退还金额,声称已付的金额为定金,如果不购买这辆车,是不退还的。
  法理分析:
  那么,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薛先生主张所付款项性质为订金,而4S店经理却坚持为定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中有关定金的表述是这样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其不但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且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当双方当事人没有对违约做出明确的约定时,若定金的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接收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给付方所付的定金数额。
  而订金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在法律条文中也没有专门的规定。在实践中一般作为预付款,若出现违约的情况,和定金不同的是,其不能直接予以没收或者双倍返还。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具体情形,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者根据过错来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或者预先支付一定款项时,一定要区分好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并合理进行运用,这样当违约情况发生时便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双十一定金可以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