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册
附表1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注:1.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须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2.在选择的类型的“□”中打“√”,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
3.申请登记为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4.各类身份证件复印件另附。
附表2
承诺书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张三
2017 年 5 月15 日
注: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
的家庭成员签字。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
3、“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4、“经营者信息”栏的“住所”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至少填写
其中一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经营场所”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经营场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附表2“承诺书”。其中,不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填写“备选字号”栏;使用名称,但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拟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并可在“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填写备选名称;已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栏填写已预先核准的名称,无需填写“开业登记”栏中的“备选字号”栏。“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其中,申请登记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的家庭成员作为经营者,并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组成形式”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8、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登记”栏的有关内容及附表2“承诺书”;“变更项目”栏的“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申请人声明”栏由经营者签字。“变更项目”栏填写不下的,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字予以确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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