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业务流程图
岗位业务管理流程
目录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流程(一审一核制) (1)
2、经济户口管理工作流程 (3)
3、经检办案工作流程 (5)
4、企业实地调查工作流程 (7)
5、抵押物登记工作流程 (8)
6、个体工商户规费管理工作流程 (9)
7、无照经营管理预警工作流程 (11)
8、消费者举报投诉工作流程 (12)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流程(一审一核制)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发放登记表式——受理审查——实地勘验—-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归档
1、申请:
申请人凭身份证向登记机关口头或书面申请.
2、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需字号名称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表,由个体登记受理员当场核准字号名称。
3、发放登记表: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并告知办照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4、受理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个体登记受理员进行书式审查,材料齐备,手续完备,预以正式受理.
5、实地勘验:
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对符合要求的,个体登记受理员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批表》,签署受理审查意见.
6、核准:
对个体登记受理员提交报批的个体登记材料,登记核准员进行审核,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签署核准意见。
7、颁发营业执照: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颁发营业执照。
8、归档: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建立机读、书式经济户口档案。
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设立登记工作流程执行。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数据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准入系统,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子系统.
经济户口管理工作流程
认领建档——制定计划—-巡查监管—-录入监管信息-—存入书式档案
1、认领建档:
巡查监管员依托“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监管系统”,认领责任区经济户口,建立经济户口机读档案。
受理审查员,向登记机关领取书式经济户口登记材料,以市场主体法为标准,分户建立经济户口书式档案.
2、制定计划:
所长按责任区制定巡查计划,巡查监管员按街道、社区、行政村确定相应巡查工作计划。
3、巡查监管:
责任区巡查监管员对经济户口实施日常巡查,记录《经济户口巡查监管记录表》,签署监管意见,采集经济户口信用信息.
4、录入监管信息:
巡查监管员将经济户口日常巡查记录,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监管系统巡查管理子系统巡查记录模块。
巡查监管员将查办的无照经营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监管系统巡查管理子系统黑户管理模块。
执法核审员将经济户口违法违章记录,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监管系统日常监管子系统处罚
记录模块.
受理审查员将企业申报信息、年检、验照,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准入系统企业年检、个体验照子系统。
5、存入书式档案:
责任区巡查监管员将采集的经济户口监管信息书入资料,执法核审员对经济户口作出行政处罚的,将处罚决定书移送登记受理员,存入经济户口书式档案。
经检办案工作流程
预案监控—-查案--办案——核审——审批——报送——执行--归档
1、预案监控:
经检执法组、巡查监管组确定区域、行业巡查重点。
2、查案:
经检执法员、巡查监管员实施市场主体资质、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的,应制作现场记录。
3、办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由案件主办人员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撰写调查终结报告,填写办案文书。
4、核审:
对调查终结的案件,所批案件报送法制员核审,签署意见;局批案件报送分管所长审核,签署意见.
5、审批:
所批案件由法制员报分管所长审批,局批案件所长审批。
6、报送:
局批案件由法制员负责报送。
7、执行:
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案件主办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执行。
8、归档:
执行完毕的案件,由案件主办人移送法制员登记、归档.经检案件一案一档。注:涉嫌大案要案录入电子办公系统业务监管子系统。
暂扣罚没物资录入电子办公系统业务监管子系统。
案件登记录入电子办公系统电子台帐子系统。
企业实地调查工作流程
受理——分流——实地勘察—-审核——报送
1、受理:
登记受理员凭企业设立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开业实地调查表》受理,并进行预约登记。
2、分流:
登记受理员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开业实地调查表》分流责任区巡查监管员。
3、实地勘察:
责任区巡查监管员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勘察,签署调查意见。
4、审核:
责任区巡查监管将签署调查意见的《企业开业实地调查表》报送分管所长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5、报送:
企业设立申请人领取《企业开业实地调查表》并报送登记注册机关。
抵押物登记工作流程
申请——发放登记表——书式审查—-审批——报送
1、申请:
抵押物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口头申请。
2、发放登记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抵押物登记表》,告知申请人办理抵押物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3、书式审查:
对抵押物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抵押物登记受理员进行书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4、审批:
个体工商户注册对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备,手续完备,由抵押物登记受理员报送分管所长审批。
5、报送:
由抵押物申请人持登记材料报送登记机关审批。
个体工商户规费管理工作流程
一、个体管理费定额:实地勘验-—定费--核费
1、实地勘验:
片区收费责任人(协管员)进行实地勘验,提出管理费定额意见。
2、定费:
个体登记受理员对片区收费责任人(协管员)提出的管理费定额意见,按个体行业收费标准进行定额。
3、核费:
对个体登记受理员提交报批的管理费定额,分管所长进行审核,核定管理费定额标准。
二、个体停业,免收管理费:申请-—初审—-核准——核实
1、申请:
个体工商户提出书面报停申请.
2、初审:
片区收费责任人(协管员)进行实地勘定,提出初审意见。
3、核准:
注册登记组组长对片区收费责任人(协管员)初审,进行审核,签署意见,作出核准停业决定,免收管理费。
4、核实:
分管所长会同责任区巡查监管员对报停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三、个体管理费减免:申请审查批准
1、申请:
个体工商户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2、审查:
登记注册组组长对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减免申请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3、批准:
分管所长对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申请进行审核,作出减免决定,签署减免意见。
注:个体管理费定额收缴、报停免收、减免数据录入经济户口综合管理——准入系统收费子系统。
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统计数据录入电子办公系统电子台帐子系统。
无照经营管理预警工作流程
检查—-预警——跟踪--监控——处罚
1、检查:
片区收费责任人(协管员)对市场主体资格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无照经营,记录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经营日期,发放办照通知书,并告知责任区巡查监管员。
2、预警:
责任区巡查监管员对无照经营当事人实施行政执法预警,发放《工商行政管理预警卡》,并告知违法事实、整改期限和要求.
3、跟踪监控:
责任区巡查员对无照经营对象在警示期限内进行教育引导,督促其办理登记手续,在警示期限内仍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实施行政处罚。
注:无照经营预警录入电子办公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
消费者举报投诉工作流程
举报—-受理-—调处——反馈-—归档
1、举报投诉
消费者向96315、工商所举报投诉。
2、受理
对消费者向本所直接举报投诉、受理员做好投诉记录并登记数据录入,对96315分流的,受理员做好登记数据录入.
3、调处
对受理的消费者举报投诉、受理员送达分管所长,分管所长落实责任区调处巡查监管员,责任区巡查
监管员负责调处,签署调处意见,报分管所长审批,移送受理员。
4、反馈
对96315分流的举报投诉,受理员将调处结果报送96315。
5、归档
对消费者举报投诉建立书式档案。
注:消费者举报投诉记录数据录入电子办公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