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
注册公司有以下几种类型,为您一一讲解: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其具备的法人企业的一系列长处。
首先,具有民事权利力量和民事行为力量,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注册其次,对外担当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公司全部的全部财产,不会触及牵连到股东个人的财产;
再次,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每个股东的责权利很明确。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多股东的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的建立没有公司制企业建立的繁琐,且合伙人之间可以用于合作出资的筹码更多,可以更好的汲取创业伙伴。比方管理经验、技术优势、
人脉资源、客户订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软性资源投资,而这些软性投资在建立公司制企业时不好评估入股、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是在合伙企业里,却很好解决,只要合伙人之间通过合伙协议商定,就没有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合伙企业的缺点就是合伙人担当无限责任,且对外相互担当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介于个体工商户和一人制公司之间的组织形态。相比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在市场上有更好的信誉保障;相比于公司制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洁。经营管理敏捷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依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缺乏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爱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合风险大的行业。
4、一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这种形式的公司显现的比拟少,但其具备自身的优势,也有许多弊端,属于比拟特别的公司形式。
长处:组织结构简洁,既不存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不存在全部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差异,决策快速敏捷,能够应付冗杂多变的市场需求。
弊端:1)股东权利缺乏约束,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将公司财产用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酬劳,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行欺诈之事躲避法定义务、契约义务或侵权责任等。2)让债权人或相对人担当更大大的风险。3)股东自身的风险。《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5、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最小最根本的经济形态了,登记简洁,没有严格的管理制约,经营和决策敏捷,管理本钱低。但是难以在市场中得到认同,特别是大的商品交易和商业谈判场合,且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担当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