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基金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 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住所: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前不少于6个月,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可以延长上述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次延长1年,但累计经营期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超过10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亿(RMB )元,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 名,分别是:
股东一: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股东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6号(国际投资大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00000000023843
法定代表人: 刘学义
国投高科是受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管理中央财政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国投高科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本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股东三:
住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
……
。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本公司总出资额(注册资本) 为亿元人民币(注:不得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基金管理人) | 现金 | 注册基金公司 |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现金 | ||
…… | 现金 | ||
现金 | |||
现金 | |||
合计 | |||
(二)在本公司存续期间,国投高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基金管理人任何时候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
(三)在本公司存续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单个股东的出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该等股东均已从基金管理人处获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对此等提示已充分知悉和了解。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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