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件6),其中“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一项应为基金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在“备注”中注明开户数量;
(2)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从协会网站下载管理人登记证明打印出来(加盖公章);
(4)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5)自律承诺书(只需加盖管理人公章)
(6)盖章的基金合同复印件。
(7)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备注栏里写上管理人登记编码和产品编码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适用于产品)
身份信息 | ||||||||||||||||
产品名称 | 国籍或地区 | |||||||||||||||
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类别 | □ 工商营业执照 □ 批文 □ 登记证书 □ 其他证件 | |||||||||||||||
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 □ 年 月 日 □ 长期有效 | |||||||||||||||
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主要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 | ||||||||||||||||
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 ||||||||||||||||
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基本信息 | ||||||||||||||||
产品简称 | 产品到期日期 | □ 年 月 日 □ 产品无到期日 | ||||||||||||||
产品类别 |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保险)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信托)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单一)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期货资产管理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基金 □信托产品 □保险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企业年金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 □地方社保基金 □养老金产品 □ QFII □ RQFI □其他 | |||||||||||||||
资产管理人 | 名称 |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
资产托管人 | 名称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
联系信息 | ||||||||||||||||
联 系 人 | 姓名 | |||||||||||||||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其他( ) |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单位电话 | 单位传真 | 移动电话 | ||||||||||||||
联系地址 | ||||||||||||||||
4、服务信息 | ||||||||||||||||
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 □ 是 □ 否 | 网络服务初始密码 | |||||||||||||||
证券账户开立 | ||||||||||||||||
一码通账户号码: □A股账户 □沪市B股账户 □深市B股账户 □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 □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 □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 □沪市信用账户 □深市信用账户 □股转系统账户 □其他( ) | ||||||||||||||||
开户方式: □ 临柜开户 □ 见证开户 □ 网上开户 | ||||||||||||||||
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 | ||||||||||||||||
姓名 |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护照 □其他 |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
备注: | ||||||||||||||||
本人已阅读并承诺严格遵守《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投资者确认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 20 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证券账户的使用,加强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环节实名制的落实,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此次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产品不是专门用于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ST 股票)。
注册基金公司三、产品未成立、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证券账户开立后 6 个月内无任何交易的,在上述任何一个情形发生后 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公司的相关规定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贵公司有权注销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
四、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五、不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产品管理人及托管人承担。
产品管理人公章 产品委托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托管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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