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AAA
增资协议
2015年___月___日
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本协议”)由下列主体于2015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在中国上海市签订:
(2)CCC(以下简称“CCC”),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XXX;
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各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信守:
1定义与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合伙企业:指DDD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EEE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与FFF为普通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即BBB。
(2)项目公司:AAA。
(3)III:指III。
(4)中银资产:DDD
(5)CCC:CCC
(6)投资项目:指“GGG”项目建设。
(7)投资项目法律文件:指为投资项目的进行而制定及签署的本协议、《合伙协议》(编号【*】)、《合伙份额收购协议》(编号【*】)、《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编号【*】)、《抵押合同》(编号【*】)、《委托抵押合同》(编号【*】)、《资金监管协议》(编号【*】)、《托管协议》(编号【*】)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8)《合伙协议》:指III、DDD、HHH于2015年___月___日签署的《BBB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9)《合伙份额收购协议》:指DDD、HHH、CCC签署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收购协议》。
(10)《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指合伙企业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11)《抵押委托合同》,指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与Y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ZZ省分行签署的《抵押委托合同》。
(12)《抵押合同》,指仪CCC与Y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ZZ省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
(13)《资金监管协议》,指Y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ZZ省分行与项目公司签署的《资金监管协议》。
(14)“《托管协议》”,指本合伙企业与Y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ZZ省分行签署的《托管协议》。
(15)监管账户:指项目公司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在Y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ZZ省分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16)增资款:指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合计向项目公司增资的资金总额,即人民币【】亿元。
(17)税收:指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征收的现有的和将有的任何税收、规费以及其他任何性质的政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营业税、契税、所得税和其他税。
(18)政府机构:指(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人民检察院(含专门检察院);(2)中国仲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3)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20)中国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由政府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21)工作日:指除中国所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任何一日。
(22)元:指人民币元。
(23)年:指365天。
(24)月:假设某日为M月N日,则自该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个月的N-1日(含该日)为一个月届满之日。但是,(1)若M月N日为M月1日,则M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届满之日;(2)若M月N日非M月1日,且下一个月无N-1日的,则以下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届满之日。
2增资的先决条件
2.1合伙企业仅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后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除非合伙企业豁免下列全部或者部分条件):
(1)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审批文件齐备,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2)本协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法律文件均已妥善签署并生效;
(3)CCC与项目公司均没有发生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投资项目法律文件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的事项;
(4)本协议及其他投资项目法律文件项下的交易均不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3增资
3.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由CCC全额出资,出资到位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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