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章 程 二OX年X月 |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4章 公司性质、注册资本
第6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7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法定代表人
第8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9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10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劳动用工
第11章 其他事项
第12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如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能源设施、邮电通信、防灾设施等);城市土地综合整理和公共停车场等资源开发;委托融资咨询、园林绿化建设、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四章 公司性质、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为X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授权,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2000万元,实物资产(产权)8000万元。
第五章 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 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出资住所如下:
出资人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认缴时间 |
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货币出资 | 20% | ||
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实物资产或产权 | 80% | ||
合 计 | 10000万元 | 100% | ||
实际出资超出应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
(三) 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主席;
(四)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 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 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 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 修改公司章程。
(一十)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第十一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X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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