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二OXX
 
第1章
第2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3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4章   公司性质、注册资本
第5章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6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7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法定代表人
第8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9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10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劳动用工
第11章   其他事项
第12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法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政府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如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能源设施、邮电通信、防灾设施等);城市土地综合整理和公共停车场等资源开发;委托融资咨询、园林绿化建设、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房屋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四章  公司性质、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为X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授权,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表其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2000万元,实物资产(产权)8000万元。
第五章  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八条  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出资住所如下:
出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认缴时间
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货币出资
20%
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实物资产或产权
80
 
10000万元
100
实际出资超出应缴注册资本的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
(三) 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监事会主席;
(四)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 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 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 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 修改公司章程。
(一十)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第十一条  出资人的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  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X人组成。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或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执行出资人的决定;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