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增资流程5篇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增资流程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
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增资流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__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第四章 自治区国资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破产和清算
第十一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备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
英文名称: XXX
公司住所: XXX
邮编: XXX
公司注册地: XXX
第三条 公司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自治区国资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以资产为纽带,与子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公司通过其产权代表或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子公司和其他参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公司出资人授权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子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重要子公司和子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出资人的监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兼任职务。
经批准任职或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自治区国资委有关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八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的组织,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公司应当为其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宗旨:服务于广西经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铁路中长期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铁路投资建设和其他经营活动。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深化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为广西社会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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