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变更事项实施办法 |
一、许可内容 |
(一)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 (二)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 (三)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 (四)典当行变更住所 (五)典当行转让股份 |
二、法律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八条 |
三、许可条件 |
(一)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的条件: 1、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 3、设立典当行对机构名称规定的条件。 (二)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条件: 1、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2、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 4、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5、符合典当行设立时对注册资本规定的条件。 (三)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2、同典当行设立的条件。 (四)典当行变更住所的条件: 1、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2、符合国家、省、市典当行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及规划; 3、符合典当行设立时对住所规定的条件。 (五)典当行转让股份的条件: 1、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 2、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3、受让方符合典当行设立时对股东规定的条件。 |
四、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五、申请材料 |
(一)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2、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须有签字、盖章; 3、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一份,公司盖章(涉及修改部分即可); 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典当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6、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两表各一份。[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按变更后的情况填写]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五条 (二)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2、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须有签字、盖章; 3、法人股东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4、验资报告原件一份: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一份,公司盖章(涉及修改部分即可); 6、典当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7、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两表各一份。[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按变更后的情况填写] (注:增资后注册资金为5000万以上的需各提供二份资料)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八—二十条 (三)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公司盖章; 2、股东会决议原件一份,须有各与会者签字、盖章;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 4、典当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公司盖章; 5、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份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八—二十条 (四)典当行变更住所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原件一份,须有签字、盖章; 3、新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租赁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4、典当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两表各一份。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八—二十条 (五)典当行转让股份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2、本典当公司、转让方及受让方股东会决议原件各一份; 3、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书原件一份; 4、股权转让方以外的本企业其他投资者认可股权转让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5、变更股东后的拟任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原件一份, 企业盖章;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各一份,企业盖章(涉及修改部分即可); 7、典当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新股东的资信证明文件: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1)新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新股东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包括新股东简历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 (2)新股东为法人公司的需提供:法人简历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中体现“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企业净资产须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出资承诺书(注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承诺两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9、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两表各一份。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十八—二十条 注:以上所有材料交复印件的均需验原件。 |
六、申请表格 |
申请报告 |
七、申请受理机关 |
八、决定机关 |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市科工贸信委同意,上报商务部批准。 其他情形,商务部授权市科工贸信委决定许可。 |
九、许可程序 |
(一)决定的事项: 1.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递交申请资料; 2.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3.受理申请后,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签发《关于同意变更的批复》,对审查不同意的,签发《关于不同意变更的批复》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领取《关于同意变更的批复》。 (二)由商务部决定的事项: 1.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递交申请资料; 2.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3.受理申请后,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上报商务部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上报商务部,对审查不同意的,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 4、上报商务部。 |
十、许可时限 |
由决定的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由商务部决定的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商务部。 |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
《关于同意变更的批复》,有效期:10日。 |
十二、法律效力 |
取得批文及批准证书后10日内办理工商注册及其他登记手续。 |
十三、收费 |
无。 |
十四、年审或年检 |
无。 |
十五、受理地点 |
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
十六、 |
十七、 |
十八、申请范本 |
典当行变更事项实施办法
本文发布于:2024-12-23 08:17: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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