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规定,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需要你本人亲自前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你的户口属于集体户口,可以要求学校提供户口卡,需要首页及你所在的那一页)
3、复印件为A4规格(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户口卡需要复印首页,和你所在的那一页);
4、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近照,着深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必需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记得拿照相回执,建议在出入境拍照)。
二、办理费用:
工本费100元
签注1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
拍照和快递费用可能50元左右。
三、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下,需要15个工作日(即三个礼拜的时间)
四、办理程序:
一、排队拍照
二、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域申请审批表》
3、排队轮号
4、轮到后,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卡复印件、相片及拍照回执
五、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六、交费
7、拿回执(必然要记得拿回执,这是领取通行证的凭证)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或从事商务等非公事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依照附发的办理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记录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除个人赴港澳旅游申请外,需准备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人携带全数原件和A4规格的复印件,受理点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切近期2寸淡蓝背景彩证件照1张;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5个工作往后,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领取。
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访问和从事商务等非公事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领取《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1) 填写《申请表》1份,用蓝黑或黑墨水填写,笔迹清楚,不准涂改;
2) 申请人姓名、诞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 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寄存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寄存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 位;
5)“申请种类”、“前去地”、“来回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7) 赴港澳探亲须填写“港澳地域亲属情况”;
8)“领取证件方式”请按需选择填写;
9)“家庭成员”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10)“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11)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是须报备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
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应材料后,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海淀、朝阳受理点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居住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
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非长春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背景彩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需报备人员仍须盖章政审);
4) 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外文材料需到指定翻译公司译为中文);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申办加急
若是您碰到紧急情况,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可在提交申请时办理加急。申请加急的条件:
1) 看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 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
3) “进入许可”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 公安机关以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5个工作日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查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避免出现过失。赴港澳签注自签发之日起自动生成3个月的有效期,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签注自动作废,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哪些人需要单位出具意见并盖公章
1)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集体、事业单位 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 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 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 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4) 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记录备案的人员。
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证明材料
按照赴港澳事由,您需要准备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
1) 探亲
探亲范围:被看望亲属是在香港或澳门居住、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眷。
“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妹、叔、伯、舅、姑、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
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看望配偶、子女和未成年人看望父母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申请 看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签注的第一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相应材料:
a看望在香港或澳门居住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还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b被看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因私就业及随行家眷,须提 交被看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成婚证、户口簿、诞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看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再也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c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
地域探亲,凭外交部驻香港或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申请三个月多次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签注。
d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域探亲,凭《中 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其中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内派人员的直系亲属可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三个月多次赴香港签注及一次赴澳门探亲签注。
e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军队干部的成年子女赴港澳探亲,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军队政治部的邀请函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可办理一个月一次赴港澳探亲签注。
2) 商务
<1> 商务签注种类: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
申请人可在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签注的第一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