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须知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1、个体、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
2、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1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
3、三资企业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30万美元以上;
4、减免税企业注册资金50万美元以上(不含"三来一补"企业);
5、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
6、企业驻深代表机构。
二、申请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和该表的复印件一份;
表上"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式样"栏中,(1)原则上应由法人代表签名,但法人代表确有实际困难不能签名的,可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他负责人签名,签名人也就是企业员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审批人;(2)如果签名人是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在审批本企业员工填写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上还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审批。(3)审批签名人不能同时兼任办证员,法人代表除外。
2、提交《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报备名单表》(按企业实际业务需要报备,报备名单表上单位法人代表必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不是"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的单位,不予受理);
4、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上年度纳税或创汇证明(纳税证明由市税务局的分局开具,但交纳海关代征增值税的,先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领取表格,再到交纳税款的银行开具证明;创汇证明由本处6号窗口开具,但三来一补企业的创汇证明由外汇管理局开具。);
6、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和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法人代表已委托他人签名的,只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须交验原件,但受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7、减免税企业,提交批准减免税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8、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提交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9、企业驻深代表机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三、受理、审批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四、注意事项
1、为了减少申请单位在我处窗口的排队时间,我处对非公务资格认定申请实行预约制度,申请单位在领取备案审批表的同时领取预约单,并要按照预约单上安排的时间前来递交申请材料;
2、申办单位必须由单位办证员送交申请材料和领取《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
3、申请报备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申请报备,不得重复备案;
4、单位已领取《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后,又需补报备案人员的,须在资格认定书签发半年后才能再申请补报。补报时须提交单位申请书,拟报备人员名单表,原《资格认定书》原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取证。已备案人员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办1年多次往返港澳地区商务签注;
5、纳税或创汇达不到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为员工申办3个月多次或14天一次的往返港澳地区商务签注,不必到我处申请办证备案;
6、公司企业名称之后所依附的商店、柜台等单位不可以单独申请备案,但可以挂靠该公司企业申请备案;
7、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以其他单位名义创汇或纳税,这些创汇或纳税证明不能当做该企业的创汇或纳税证明;
8、已领取《资格认定书》的企业如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地址时需提交:
工商局开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重新填写一份《备案审批表》并加盖新的公章样式及法人签名;
法人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法人签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9、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按所列顺序装订;
10、广东省公安厅规定,对使用、提供虚假资料,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申请,或持商务签注在港、澳违反当地法例的,除依法处理外,将申请人和办证单位列入限制出境人员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五年内不受理申请人赴港澳和出国商务申请,并通报办证人员工作单位;一至五年不受理该办证单位因业务需要派员赴港澳、出国商务申请。对办证单位或不法分子利用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收受他人钱财牟取利益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1,如果你现在持有10年有效期的居住证,就可以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商务港澳通行证,我已经办了一个,
2,没有居住证的 要回户口所在地 办理商务港澳通行证,
你先在你公司所在地的户管办登记办理外来人口居住证,有居住证只能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
一、 申请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企业驻深代表机构等单位工作的我市常住户口人员、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人员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申请人既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等,又是国家公务员的,应按规定向市政府外事办申请办理);
二、 签注种类
商务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种。
申请人的办证资格已经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的,可申办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未经市局备案的企业,需要为员工办证的,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办14天一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报备办证资格详情请参阅《深圳市企业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须知》。
三、申请资料
(一) 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彩照片(规格33mmX48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备案负责人打勾、签名并盖公章。以下人员,还须相关单位加具意见:
1)持蓝印户口申请人员,须由暂住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2)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是人员的,申请表须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3)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审批打勾的内容为: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盖骑缝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资格认定书》中的"深圳市企业申办
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和名单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申请人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或14天一次商务签注所需资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商务申请表》一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浅蓝底彩照片(规格33mmX48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请表中的"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栏,须由申请人所在机构、企业备案负责人打勾、签名并盖公章。以下人员,还须相关单位加具意见:
1)持蓝印户口申请人员,须由暂住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2)企业备案审批负责人是人员的,申请表须由企业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
签名并盖公章;
3)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人加具意见、签名并盖公章。
审批打勾的内容为: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
审核意见的单位须在申请表贴有申请人相片处加盖骑缝章。
2、常住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非本市户口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暂住满半年以上的劳务暂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提交申请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5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首次为本单位员工申办商务《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深圳市企业申办非公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备案审批表》(分局审核、扫描该审批表内容后,将审批表交回企业备用);以后企业再为员工申办证件,须提交此表复印件。
6、申请人续办证件,仍由原单位申办的,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可免交公司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须提交此《往来港澳通行证》。
四、受理机关
申请人任职单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受理申请。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资料时交纳办证费,缴费后将黄(第三联)发票交受理干警附在办证申请表上,并领取办证回执。
五、审批机关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申请。
六、制证机关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负责制作2000版《来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科负责打印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
七、工作时限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含蓝印户口人员)的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分局受理工作日为4天,市局审批工作日为3天,制证工作日为2天);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申请,则待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复函后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八、注意事项
1、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按所列顺序装订。
2、申请人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证件或首次申办2000版往来港澳签注,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递交材料,不准办证员代办;持有效的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的,可由办证员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