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2006年公共假期的规定 2006年的所有公共假期由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公布,一年有13天的假期。 一、春节 2006年春节是1月29日(初一)至2月4日(初七),共计7天,1月27日(除夕)当天视为法定假期,2月4日(初七)视为补休日,共计照常上班。 二、清明节 2006年清明节时间受此年春节影响而略有变动,将于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共3天。 三、劳动节国庆假期法定几天 四、端午节 2006年端午节定于6月26日(星期一)至6月28日(星期三),共放假3天。 五、中秋节 六、国庆节 2006年公共假期总共13天,作为补休日,从假期中抽取出来,按照法定假期放假,累计休假时间共放假26天,从而满足工人及居民的休息需求。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