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唯你 前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即时通信、通讯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位。
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据该决定第十四条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即时通信、通讯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位。
目录一、手机短信二、传真件三、四、网页证据五、电子聊天记录六、录音七、支付宝证据八、证据九、电子照片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一、手机短信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
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二、传真件
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通常传真件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淡、模糊,纸质会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三、
网页被篡改怎么办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若对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
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判断的真伪尽管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1)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地址,对于工作性质的,有些公司会有;2) 将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3) 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4) 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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