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与人参加下,依
法审查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
称呼女朋友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并受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合议制度: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郑裕玲整容
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开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加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主管: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4、民事诉讼的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级别管辖,划分不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4、权益的请求。
五一节问候图片16、诉的标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的民事法律关系。
17、反诉,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姓张的好名字
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猪肉价格今日价18、反驳,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
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
19、诉的合并,人民法院把几个独立的诉,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
行审理和裁判。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局面材料。
物证:以其存在的外形、牲、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
视听资料: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脑软件等信息材料。
网购去哪里好证人证言: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提出的案件的有关问题所作出的判断结论。
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记录。
待证事实:需要证明主体运用证据来予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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