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功能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 号】温龙法〔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4.26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破产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功能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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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部门:
    《关于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功能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6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立审执破全流程功能做好执源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立审执破各环节功能,做好各部门衔接工作,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法国艾莉婕    一、加强自动履行引导
    立案、审判部门应在诉讼各环节向当事人宣传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既是法定义务,也有利于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可以获得更好的行政、融资、公共服务和更低的监管、交易成本,告诫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和强制执行措施,以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立案阶段,应主动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账户;
    (二)在开庭审理或组织调解时,庭审笔录或调解笔录应载明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措施及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
    二、加大诉讼保全力度
    立案、审判部门应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其必要性,引导债权人积极查债务人的财产或者提供保全线索,并向法院申请保全。对于引调案件,应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可以及时移送负责诉讼保全的机构采取保全措施。
    三、降低公告送达比例
    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及本院关于送达工作相关规定,积极拓宽受送达人信息获取有效路径,叠加采用网格员送达、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穷尽公告送达前一切送达手段,有效减少公告案件数量,为增加自动履行可能奠定基础。真实的素媛还活着吗?
黄光熙整容前    四、完善裁判文书内容
画圣诞树的软件    裁判主文应当内容明确、具体。在判决债务履行的期限、方式时,需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合理确定履行期限或分期履行。民事、刑事、行政非诉等金钱给付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主文应当载明案件的案款账户,方便债务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应以附录的形式载明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措施及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
    五、强化调解工作效果
    (一)开展调解时,承办人应审查双方意思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考虑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的可行性,杜绝为单纯追求调解率进行无实际意义的调解。对义务承担人的履行诚意、履行能力应作全面细致的评估,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和履行金额应符合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情况。
    (二)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一般要求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对离婚、赡养、抚养、物业合同、道路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纠纷等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较小的案件,承办人尽全力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
    (三)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能按约履行的,应设立违约限制条款,即未自动履行须加付
违约金、前期未履行则后期付款义务须提前履行等条款,通过加大当事人逃避债务的违约成本,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四)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设立担保履行条款,约定由义务人本人、本案其他当事人或案外人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物的担保,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六、建立督促履行机制
    (一)实行案件“谁办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除公告案件外,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承办人应制作案件履行期限、履行内容清单,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沟通等方式,对未履行义务人予以提醒,督促其及时履行;
    (二)对明确但未及时履行的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承办人应主动向义务人发送《自动履行提示书》;
    (三)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除生效裁判文书系公告送达的外,立案部门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向义务人先行发送《自动履行催告书》,义务人在催告期内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可视为自动履行。催告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十天。
    (四)执行分期履行案件,在第一期付款义务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承办人须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教育与警示告诫,敦促其自动履行后续义务。
    七、建立执破衔接机制
    (一)对以企业法人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立案、审判部门应加强对被告企业破产线索的筛查,必要时召开立审执协调会议,推动开展“审破衔接”工作。发现被告存在下列情形,可能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发送《申请破产审查告知书》,及时告知当事人审判、执行风险,引导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
    (1)同一年度被告金钱给付类债务纠纷在10件以上,且债务标的额总额已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
    (2)被告作为被执行人,因无履行能力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3)被告已处于吊销状态,属僵尸企业的。
    (二)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建立每月会商制度,加强沟通协
调,强化信息互通,注重对相关主体破产意愿的引导,经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按规定做好执破衔接工作,防止明显已有多个相同被执行人案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八、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一)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承办人应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应将《自动履行证明书》电子版通过法务通送达给执行立案部门内勤处备案;
    (二)探索将自动履行与提升信用评价挂钩,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
    九、强化自动履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