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
第一章总则十大童装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送达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有关仲裁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包括:
(一)受理通知书;
(二)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国最长河流是什么河>冥冥中注定
(三)应诉通知书;
(四)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
(五)开庭通知书;
(六)仲裁调解书;
(七)仲裁决定书;
(八)仲裁裁决书;
(九)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
(十)其他需要送达的文书。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可以采取以下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张贴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电子送达;
(六)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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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载明案件编号、送达人名称、受送达人名称、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方式、送达时间、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等内容。
第二章送达地址
第六条当事人申请仲裁、答辩或者参加仲裁活动时,应当按《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附件1)的要求如实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2)。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仲裁文书的传真号、、号等
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在仲裁案件审理期间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仲裁委员会。
第八条因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者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搬离原住所等方式躲避、规避送达,仲裁委员会无法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2021新年祝福(一)当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所涉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本次仲裁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在本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其他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第九条依照本规定第八条仍不能确定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三章送达方式
第一节直接送达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应当将仲裁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的,可以通知受送达人到仲裁委员会领取。受送达人到达仲裁委员会,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以外向受送达人直接送达仲裁文书。受送达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送达人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十二条除将仲裁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外,直接送达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时,可以交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二)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一首情歌歌词(三)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四)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委托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节留置、张贴送达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在受送达人住所采用留置、张贴仲裁文书的方式进行送达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
(二)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以留置、张贴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应当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的地点(如门牌号、字号、招牌)、张贴位置及送达的时间、送达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采用留置、张贴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的,也可以邀请受送达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
仲裁委员会邀请见证人的,送达回证上应当载有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