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灾害性事件
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行各级机构灾害性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防控机制,降低事件发生概率,在发生灾害性事件时,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损失,维护我行正常办公和营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见邮银发〔2012〕1718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见邮银发〔2012〕1717号)及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级机构在处置灾害性事件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应对灾害性事件要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预防为主,降低损失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员工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强化日常应急预案演练,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三)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原则。各级机构应建立强有力的指挥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上级指挥。
  (四)快速高效,依法处置原则。各级机构要快速响应、高效应对、果断决策,迅速控制和处置灾害性事件带来的危害,依法合规处置各类人为原因导致的灾害性事件。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灾害性事件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突然发生,给我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营业中断的紧急事件。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与本管理办法相衔接的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 分类分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针对的灾害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等)、事故灾难(火灾、踩踏、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集体食物中毒、感染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安全事件(暴恐事件等)以及公共服务事件(因能源、通讯等服务中断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