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城市宠物的饲养数量也增长迅速,许多城市居民已经将宠物视为自己生活中重要的伙伴,但随之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伤人、扰民、疫病传播、环境污染等。以养犬为例,犬由于其训化程度较高,温顺等特点,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中均有很高的饲养率。但是每年各地被犬咬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狂犬病发生率急剧上升。近来,浙江湖州6岁男童被犬咬伤后虽然及时就医注射疫苗,14天后仍狂犬病发作死亡,这一事件又引发了公众对城市宠物管理的关注。目前我国宠物规范化管理仍是一个难题,我们分析了城市宠物管理的问题及现状,关于如何更好地对城市宠物进行管理,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
在中国,养宠物的人不在少数,且宠物的种类非常多样化,除了常见的猫、犬,还包括鼠类、蛇类、鸟类等等。饲养宠物可以给主人的生活增添趣味,但同时从接手爱宠的第一天起,宠物的主人就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对饲养宠物导致的问题承担责任。如果管理不当甚至出现抛弃宠物的行为,不仅会给主人自己带来麻烦,也会给周围的人造成困扰。据调查显示,2017年我国宠物数量由2010年的9691万只大幅增加至1.68亿只,养宠家庭占比
也达到17%。由于数量庞大,宠物管理也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但至今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仍不健全。而宠物问题又一直屡见不鲜,因此各地只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
到2006年为止,全国范围内至少有40多个城市公布了养犬条例,大部分条例的主旨在于限制甚至禁止城市养犬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北京等直辖市,武汉、西安、合肥、兰州、郑州等13个省会城市,以及苏州、青岛、宁波等19个大中城市在内都颁布了有关限制养犬的条例。此外,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以及安徽、山东、辽宁等省份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中,虽然规定中不带有限制养犬的字眼,但通篇仍旧体现了严格限制的主题,对犬类饲养达到限养甚至禁养。如《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的总则,还有齐齐哈尔、济南、包头等地区出台的养犬规定等,都强调了“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宁波、杭州、呼和浩特等地区出台的限制养犬的规定,也都强调了严格管理、限制养犬,禁限结合。南京市早在1994年6月14日颁布的《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条中就已经写明了“城区,郊区城镇以及设在城区,郊区城镇以外区域肉的公共场所禁止养犬” 。另外,早在1995年,海南省海宁市虽然没有单独为城市养犬立法,但在该年实施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提到了市区禁止饲养犬类和其他家畜家禽。
上海1993年就颁布了《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并在1997年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中对养犬的条件和限制数量、公共场所内犬类的行走等问题和处理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但在社区中不遵守该管理办法,无证养犬、犬践踏草坪、横穿街道、随便遗弃犬类、犬粪污染环境、私自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随处可见。该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提及社区街道及居委对于犬类管理的职责,居委会无法行使职权。这时对犬类的管理属于限制型,通过收取高额的注册费和年检费,以求减低市民对养狗的热情,然而效果有限,许多宠物犬的主人因为不愿意承担高昂的费用,宁愿让自己的狗成为“黑户口”,办理养犬证的人少之又少。这使得管理更加困难,私自养犬的情况泛滥,狂犬病的预防出现空白盲区,公众的生命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当意识到这种限制型的政策无法让宠物管理问题得到改善后,上海逐渐转向“服务型”管理。2007年,上海对约6.5万只宠物犬植入“电子芯片”。各区县的相关管理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电子芯片上的号码,就可以上网查到与之相关的信息,包括宠物犬的种类、性别、毛、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狗主人的地址、身份证号等,还附有宠物犬的照片。这些信息记录在一个由公安、畜牧兽医和卫生疾控部门共享的数据平台上。服务型管理,意为主管部门对城市养犬行为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目的是保障市民养犬权利并为之提供便利。同时规范养犬行为,提倡文明养犬,使
城市养犬不侵犯他人和公众的利益,这也要求主管部门对城市不文明养犬,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必要的惩罚措施。
到2011年为止,全国范围内已有包括北京、上海、辽宁、河北、天津、山东在内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另外还有包括石家庄、长春在内的近70个城市出台了有关城市养犬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犬类管理规范均体现了限制养犬的观点,强调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管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各地的养犬管理规范基本都提到了人们普遍关注的养犬的类型、收费、公共场所携犬出行、乘梯、遛犬范围、管理处罚等问题,同时也对宠物犬主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截止到2017年,我国现行的关于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有几个条文附带地提及了宠物饲养的规范管理,比如《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均提及了对宠物的防疫检疫和对狂犬病的控制。另外,《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则提到了由于宠物伤人引起的侵权及损害赔偿。到目前为止,仅有部分大中城市颁布了有关城市宠物管理的相关条例规定,大部分地区均还没有成文的宠物管理办法。未打疫苗致感染追责
城市宠物管理的难点
随着宠物数量的增长,种类的增多,宠物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宠物给城市带来的利与弊逐渐显现。归根结底需要进行宠物管理,而现阶段城市宠物管理存在以下几类问题和难点。
一、从公民角度,城市养宠居民安全防御意识以及公共场所的公共素养意识不够全面。首先公民不能很好的认识如何安全养宠,不仅仅针对他人也针对自己。宠物和人的共患疾病有很多,不仅仅是狂犬病。在驯养宠物的同时,是否可以及时给宠物打防犬疫苗并给宠物做定期检查。据杭州市疾控中心统计,2017年2、3月,杭州犬伤门诊就诊人次,均超过九千。就诊人中不仅包括被他人宠物咬伤者,也包括了宠物主自己被伤事件。其次,在公共场合,如公园,居民区,宠物主在携带宠物时,是否做到了实时及时规范宠物言行。从现阶段报道来看,存在部分的宠物主过分溺爱宠物不能对宠物做到及时管理,有效约束。
二、从政府角度,政府相关法律文件不够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执行力度,缺乏有效的社区基层的协管方案。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始终执行依法治国方略。尽管我国大多数城市建立了一些宠物管理文件,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但是上述这些条例规定的执行力度有待商榷,内容有待完善。同时城市宠物管理的范
围不应仅限于犬类,随着宠物品种的多样化,宠物的范围逐渐宽泛,如何在法律文件中体现,使其适应现有情况。出现宠物与人的冲突事件时,责任划分如何细化,做到权责分明。宠物来源途径是否应该严加管理,宠物商店注册与规范化等。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相关法律文件,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很大差距。宠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乃至社区的一份子,社区居委会是否可以对区内宠物的数量有所调查并适当的进行教育宣传。而不是出现了宠物冲突事件时只做事后的调节工作。宠物管理的规范与普查需要进入到基层,进行深入的考察,其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怎样平衡。这些都需要结合我国现有的情况进行分析。
三、从社会角度,当前社会宠物公益组织以及各式各样的宠物收容所也有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呼吁保护动物,杜绝抛弃,给流浪动物寻归宿的同时,是否可以增加收养宠物人员的养宠宣传教育。网络发达的时代,媒体具有不可替代的力量,媒体对于城市宠物管理是否可以给予公正的报道,而不是轻易倒向利益方或是情感弱势方,如何发挥网络力量引导公民文明养宠,规范养宠,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议
和谐社会的建立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养育宠物在心灵和行动上给宠物主带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人口数量众多,公共资源需要共同维持建设的城市中如何做到真正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宠物与主人和他人和谐共处,需要我们在城市宠物管理上不断进行探索和改进。
综上所述,建立完善的宠物管理机制,让我国在宠物管理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已经迫在眉睫。在这方面美国和英国等欧美国家的机制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例如美国,作为宠物业最发达的国家,有近7000万头宠物,平均每个家庭就有1.7只宠物,美国有一套有效的宠物管理体制,该国对狗的法律规定多而细。例如3个月龄以上的狗都要登记,没有主人的狗跑到街上或者擅自跑到别人的家里都会被逮捕,并给3天的时间认领,如无人认领则会被警局处理,具体的条例还有很多,总之美国对于宠物的管理相当严格且细致,发生任何事情都可以根据条例处理,且对宠物主人的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根据近日发布的《2018年中国宠物数量白皮书》表明,2018年中国城镇养狗,养猫人数达5648万,全国城镇犬猫数量达到9149万只。这只是城镇的数量,在占国土面积超过一半且有充足养宠物空间的农村,猫狗的数量一定不比城镇少。
基于我国宠物数量庞大且宠物主人平均素质不高,相关管理法规难以施行的现状,综合已有过的施行条例和网络平台上民众的看法,关于中国宠物的管理条例有以下几点管理建议:
第一,应建立地方的政府宠物管理部门和社区的宠物管理委员会,任何关于宠物的纠纷都可以在专门的部门得到解决,同时它们还负责对辖区内的宠物主人定期宣传宠物疫苗、宠物排泄物自觉清理,爱护公共卫生环境的理念等的相关信息,提醒宠物主人应尽的责任和未尽责任的后果,宠物信息的登记,和对未尽到应尽责任的宠物主人的公告和惩罚,无主宠物的收养管理等。定期开展宠物饲养专业课程,让主人对自己宠物的心理、生理有更专业的了解,且对其应负起的责任有更深刻的认识。并且,参考现行的“河长制”,每个社区或村都需要任命一位“宠物管理监督员”,负责日常在管辖区域巡视,主要监管社区内有无流浪宠物及有主宠物及其主人在外行为。
第二,每只宠物都应该在专门部门进行登记,并拥有自己的编号和档案。档案里记录了该宠物的疫苗,体检信息等。每只宠物都要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疫苗接种、体检和清洁。第三,养宠物是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这是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基础上,宠物应尽量不影
响周围人的生活,如禁止宠物进入图书馆、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尤其是小孩老人相对比较多的地方,遛宠物应避开人流高峰时期,宠物的活动范围应有所限制且挂上相应标志,尤其是大型犬和凶猛犬,应对活动范围和时间有更细致的规定,宠物外出时必须带上牵引绳,如为凶猛犬,最好能戴上嘴套。具体细则由地方宠物管理部门或者社区宠物管理委员会同所有居民协商决定。
第四,建立宠物主人积分体制,如其未尽到应尽责任,如未给宠物按时打疫苗、未给宠物做清理清洁、在带宠物外出时未自觉清理宠物粪便、宠物发出叫声被人投诉扰民、没管好自己宠物让它独自跑到街上或者别人家里甚至伤人了等,视情节轻重对主人进行扣分,所得款项用于政府对流浪猫狗的收纳管理,分数扣到一定程度则公示且会留在家里所有人档案上,影响他们的工作生活且剥夺其养宠物的权利。
第五,现在民间有许多爱心收养所,但其主人多为个人,且无专业动物饲养知识,能力终究有限,更不论这些组织中有的挂羊头卖狗肉,利用收养组织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真伪难辨,所以无主宠物应归政府统一登记收纳管理,原来的民间收容所管理人可以归入政府作为员工或志愿者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如果有人想养宠物可以去政府领养,如与个人进行
宠物交易则应在政府做好登记。第六,一旦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受害人必须第一时间去打疫苗,而宠物必须被送到管理部门隔离观察至少三天,确认其有无病毒感染迹象,以方便对受伤的人的,如果宠物确实感染了狂犬病则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一旦发生咬人事件而主人逃逸或者拒不配合,公安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乃至刑事拘留。
严格的登记制度方便了一对一追责,完善的惩罚制度让限制了宠物的数量,提高了主人的素质,。当宠物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宠物主人们才能慢慢从不得不遵守到习以为常,宠物管理才能进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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