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学⽣医保指南
对于南京⼤学⽣医保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学⽣参保由所在⾼校或科研院所组织统⼀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学⽣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办理参保登记⼿续,市医保中⼼不受理⼤学⽣个⼈参保申请。
2、⼤学⽣参保后如何缴费
⼤学⽣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1⽇⾄次年8⽉31⽇)缴纳,缴费期为每年9⽉1⽇⾄10⽉25⽇,⼤学⽣个⼈缴费部分由⾼校负责统⼀组织代收代缴。
⼤学⽣参保缴费后发⽣转学、退学或其他终⽌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2、⼤学⽣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门诊费⽤已和学校包⼲,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
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般为1个⽉;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续的⾸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续。
(3)门诊⼤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病专⽤病历到本⼈办理准⼊⼿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的医疗费⽤,全部由个⼈⾃理,统筹基⾦不予⽀付。
3、看病发⽣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1)住院、门诊⼤病及⽣育发⽣的医疗费⽤,由参保⼤学⽣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负担的费⽤,由本⼈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负担的,由市医保中⼼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本⼈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的医疗费⽤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由参保⼤学⽣个⼈⾃理。
(3)⽇常门诊、产前检查及⼈⾝意外伤害发⽣的门诊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4、⼤学⽣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社保卡看病⼤学⽣参保后,发⽣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病、门诊、⼈⾝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育医疗费⽤,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1⽇⾄次年8⽉31⽇。
(1)住院待遇。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例⽀付。三级、⼆级、⼀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费⽤基⾦⽀付⽐例分别为80%、85%、90%。参保⼤学⽣在⼀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门诊⼤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的适应症医疗费⽤基⾦按75%⽀付。
(3)⽣育待遇。住院分娩费⽤按照住院费⽤标准⽀付。
(4)门诊待遇。门诊实⾏学校包⼲,由学校统筹使⽤。⼤学⽣发⽣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最⾼⽀付限额。在⼀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的医疗费⽤,基⾦累计最⾼⽀付限额为22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年,基⾦最⾼⽀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不超过29万元。
(6)住院医疗费补助。参保⼤学⽣在⼀个保障期内,因住院发⽣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个⼈⽀付⾦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居民医保基⾦再按40%予以补助,补助⾦额最⾼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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