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休假标准对照表
项目 | 标准 | 补充说明 | 依据文件 | |
休息日 | 每周2天 | |||
节假日 | 每年11天 |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 | ||
医疗期病假 连续工龄 | 本单位工龄5年以下 | 3个月 | 按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第四条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6个月 | 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5-10年 | 9个月 | 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10-15年 | 12五一节法定休假几天个月 | 按18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15-20年 | 18个月 | 按24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按30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婚假 | 一般 | 3天 | 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晚婚 | 10天 | 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 | ||
丧假 | 1-3天 | 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 | ||
探亲假 | 配偶 | 30天 | 包括法定假日,不包括路程假 | 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
父母 | 20天 | 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四年一次 | ||
产假 | 一般 | 90天 | 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 女职工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晚育 | 90+30天 | 晚育的延长30天产假 | ||
难产 | 105天 | 难产增加15天 | ||
多胞胎 | 90+15天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
陪护假 | 晚育 | 10天 | 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年休假 | 1-10年 | 5天 | 1、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年休假 2、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
10-20年 | 10天 | |||
20年以上 | 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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