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文化遗产现状与分类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根和中华文明的摇篮。黄河之于中国,犹如恒河之于印度、尼罗河之于埃及、幼发拉底河之于古巴比伦,四大河流共同催生了人类文明的曙光。黄河横亘中华大地,也串联起了中国历史。从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黄帝,到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中国的历史从这里铺展开来,孕育出河湟文化、河套文化、三晋文化、关中文化、河洛文化、齐鲁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从彩陶到青铜,从冶铁到炼钢,黄河流域都走在技术的最前沿;从商周钟鼎文到殷商甲骨文,中华民族刻骨铭心的文化印记在黄河流域流传;这里最先发明了火药,这里产生了中国最早的成文历法、诗歌总集、史书、医书、兵书、农书等。黄河奔流千古,黄河文化深厚悠远,本文尝试梳理黄河文化遗产的现状,以具体数据凸显黄河文化在中华文明中的突出地位,并将与黄河直接相关或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重新分类,以期推动黄河文化遗产研究走向深入。
一 黄河文化遗产涉及的地域
黄河文化遗产分布的范围超过了自然地理意义上的黄河流域。参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划定的自然流域,加上重要的引黄抗旱灌区或引黄调水工程受水区,并尽可能保持地区级行政区划单元的完整性,本文述及的地域范围包括: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和山东9个省级行政区,总共包括73个地区。其中,青海、宁夏、山西全域均属于黄河流域,四川仅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属于黄河流域,其余5个省、自治区,甘肃有10个[1]、内蒙古有7个[2]、陕西有8个[3]、河南有11个[4]、山东有12个[5]地区级行政区(市、州、盟)属于黄河流域。
二 黄河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现状
黄河流域历史传承悠久,文化遗产丰厚,类型齐全,数量众多。便于统计,按照国家文物局对遗产的类型划分,从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大类,具体整理黄河文化遗产的数量及分布现状。
(一)物质文化遗产[6]
物质文化遗产可从世界遗产、全国重要大遗址保护项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可移动文物等几个角度考察。为便于对比,暂未统计省(自治区)、市(州、盟)、县(旗)文物保护单位,仅统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世界遗产,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1项文化遗产或双遗产或文化景观遗产,其中有12项位于黄河流域,占了近30%。32处世界文化遗产中,位于黄河流域的有长城,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曲阜孔府、孔庙、孔林,平遥古城,龙门石窟,云冈石窟,安阳殷墟,“天地之中”历史建筑,中国大运河,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等10处,占31%;4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中,黄河流域有山西五台山1处,占25%;4处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中,黄河流域有山东泰山1处,占25%。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要大遗址保护项目重点构建的6个片区中,洛阳片区、西安片区、郑州片区、曲阜片区等4个位于黄河流域。“十三五”时期152处重要大遗址保护项目中,共有长城、丝绸之路、大运河、万里茶路、秦直道、茶马古道、明清海防、蜀道等8个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黄河流域均不可或缺。分属各省的144个大遗址项目中,河南、陕西分别以17处、14处列前两位。位于黄河流域的重要大遗址项目,青海有喇家遗址和热水墓2处(共2处)
,甘肃有大地湾和大堡子山遗址2处(共4处),宁夏有西夏陵、水洞沟和开城遗址3处(共3处),内蒙古有居延遗址与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2处(共7处),山西有陶寺、侯马晋国、曲村—天马、晋阳古城及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5处(共5处),陕西有秦咸阳宫等14处[7](共14处)、河南有二里头遗址等13处[8](共17处)、山东有城子崖遗址等6处[9](共7处)。青海、宁夏、山西、陕西4省的所有大遗址项目均位于黄河流域,河南(17个项目中的13处)、山东(7个项目中的6处)两省的绝大多数大遗址项目也位于黄河流域。其中,陕西省西安市和河南省洛阳市拥有的重要大遗址数量特别突出,分别有9项、5项。上述位于黄河流域的大遗址项目共有48处,占了分属各省大遗址项目总数144项的1/3份额。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先后共核定8批共5058处。按照拥有国保单位的数量排名前5位的省份中有3个位于黄河流域,山西、河南、陕西分别以531处、419处、268处位列第一、第二和第五位。位于黄河流域的国保单位数量,青海50处(共50处)、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有15处、甘肃104处(共152处)、宁夏36处(共36处)、内蒙古60处(共147处)、山西531处(共531处)、陕西249处(共268处)、河南282处(共419处)、山东170处(共225处)。其中,除全域都属于黄河流域的青海、宁夏、山西外,陕西的绝大多数(9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位于黄河流域,甘肃、河南、山东的大多数全国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也位于黄河流域,分别占到了各自区域内总数的68%、67%、76%。内蒙古自治区处于黄河流域的国保单位则占到全区总数的41%。上述位于黄河流域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497处,占了全国总数5058处的29.6%。
可移动文物,据国家文物局2017年发布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公报》,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万件(套)。其中,登录文物完整信息的实际数量为64073178件,数量最多的五个省(直辖市)中,除了居于首位的北京市,其余均位于黄河流域,分别是:陕西省7748750件,数量占比12.09%;山东省5580463件,数量占比8.71%;河南省4783457件,数量占比7.47%;山西省3220550件,数量占比5.03%。以上四省合计21333220件,占可移动文物总量的33.30%,近1/3的份额。数量超过百万件的还有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分别有1958351件、1506421件。青海、宁夏则分别有312793件、276331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10]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几个角度
考察。为便于对比,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暂未统计省(自治区)、市(州、盟)、县(旗)级,仅统计国家级。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截至目前,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0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名录共有508个项目)。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2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32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西安鼓乐、花儿主要流传在黄河流域;二十四节气在黄河流域产生,流传在全国各地;古琴艺术、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中国雕版印刷技艺、中国书法、京剧等19项,黄河文化区域范围内都是重要的传承地;只有侗族大歌、妈祖信俗等10项与黄河流域无关。急需保护的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中国活字印刷术和羌年也与黄河流域关系密切。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国务院先后公布4批1372项、3154个子项。中直单位的41个项目中,除了妈祖祭典与黄河流域无关外,其余的相声、金石篆刻、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等40个项目,在黄河文化区域内都是重要的传承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黄河流域各省的分布状况,青海73项(共73项,省属8项,余分属各地区)、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有19项、甘肃58项(共68项,省属3项,余分属各地区)、宁夏18项(共18项,自治区属7项,余分属各地区)、内蒙古36项(共89项,自治区属12项,余分属各地区)、山西168项(共168项,省属5项,余分属各地区)、陕西69项(共79项,省属8项,余分属各地区)、河南72项(共113项,省属5项,余分属各地区)、山东145项(共173项,省属6项,余分属各地区)。除全域都属于黄河流域的青海、宁夏、山西外,甘肃、陕西、山东的大多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位于黄河流域,分别占到了各自区域内总数的85%、87%、84%。河南六成以上(约64%)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位于黄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处于黄河流域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则占到全区总数的40%。上述位于黄河流域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有658项,占了全国3154项总数的21%,1/5还多的份额。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务院先后命名五批共计3068人。中直单位有86位,分布在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数为2982位。国家级传承人在黄河流域各省的分布状况,青海88位(共88位,省属11位,余分属各地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有13位、甘肃57位(共68位,省属4位,余分属各地区)、宁夏22位(共22位,自治区属11位,余分属各地区)、内蒙古43位(共82位,自治区属19位,余分属各地区)、山西150
位(共150位,省属10位,余分属各地区)、陕西68位(共78位,省属17位,余分属各地区)、河南87位(共127位,省属19位,余分属各地区)、山东91位(共104位,省属19位,余分属各地区)。其中,除全域都属于黄河流域的青海、宁夏、山西外,甘肃、陕西、山东的大多数国家级传承人也位于黄河流域,分别占到了各自区域内总数的84%、87%、88%。河南近七成(69%)的国家级传承人也位于黄河流域,内蒙古自治区处于黄河流域的国家级传承人则占到全区总数的一半以上(52%)。上述位于黄河流域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619位,占全国中直单位以外传承人总数2982人的21%。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目前,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个,涉及17个省份。其中,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西晋中市、太原市、吕梁市)、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山东潍坊市)、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西延安市、榆林市)、格萨尔文化(果洛)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等7个试验区位于黄河流域,涉及青海、四川、山西、陕西、山东5个省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文化部先后公布两批,涉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三类领域100个企业或单位。同时作为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基地的仅有山东省潍坊杨家埠民俗艺术有限公司1个。传统技艺类基地57个,在黄河流域各省共有7个,占12%。山西2个[11],青海、内蒙古、陕西、河南、山东各1个[12]。传统美术类基地36个,在黄河流域各省共有10个,占28%。甘肃有3个[13],青海、陕西各2个[14],四川阿坝州、宁夏、河南各1个[15]。传统医药类基地6个,在黄河流域各省共有3个[16],占了一半的份额。上述位于黄河流域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有21个,占了全国1/5还多的份额。青海最多有4个,甘肃、山西、陕西、山东各有3个,河南有2个,四川阿坝州、宁夏、内蒙古则各有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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