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贵院:
我系原告A,现共同生活的夫妻中的夫,身份证号码XXXXXX,住所住址XXXXXX。被告B,系共同生活的夫妻中的妻,身份证号码XXXXXX,住所住址XXXXXX。
案由:夫妻共同财产纠纷
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起诉人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被告在与起诉人共同生活期间,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财产管理,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
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其他合法取得的财产等。
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五、起诉人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归还共同财产XXXXX元(具体金额)给原告。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声明:
夫妻共同财产 本起诉书真实、合法,本人对其内容负全部责任。特此申请法院受理,并请法院依法审理处理。
原告:A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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