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简介】
秦⼤爷和李⼤妈是⼀对再婚⼏⼗年的⽼夫妻。秦⼤爷再婚前⽆⼦⼥。李⼤妈再婚前育有⼀⼦⼩钱,再婚后未⽣育其他⼦⼥。
2012年,秦⼤爷的祖宅被征收,因⾏动不便,秦⼤爷便委托李⼤妈的⼉⼦⼩钱去领取了征收补偿180万元。⼩钱领取补偿款后交给了李⼤妈。⼀个⽉后,秦⼤爷李⼤妈要钱时,发现李⼤妈处只剩下120万元,对于另外60万元的去向,李⼤妈开始⽀⽀吾吾,后来⼀⼝咬定是⾃⼰花掉了。
因⼩钱平时不仅嗜赌如命,⽽且赌资巨⼤,故此,秦⼤爷怀疑那60万元是被⼩钱赌博输掉了,于是多次要求李⼤妈将剩下的120万元交给⾃⼰保管,李⼤妈不肯,于是,秦⼤爷⼀纸诉状将李⼤妈告⾄法庭,以李⼤妈有隐藏、转移征收补偿款为由,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180万元。
【审理结果】夫妻共同财产
⼀审法院经审理,⽀持了秦⼤爷的请求,依法对征收补偿款进⾏了分割。
【律师点评】
本案是⼀起典型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是2011年发布的《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民法院不予⽀持,但有下列重⼤理由且不损害债权⼈利益的除外:
(⼀)⼀⽅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的;
(⼆)⼀⽅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重⼤疾病需要医治,另⼀⽅不同意⽀付相关医疗费⽤的。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征收补偿款180万元,属于秦⼤爷和李⼤妈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妈既未能合理说明60万元征收补偿款的去向,⼜不肯将剩余的120万元交给秦⼤爷保管,存在隐藏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为,故此,依照上述规定,判令对征收补偿款进⾏分割。
(因保护当事⼈的隐私,本案例中⼈物均为化名。为便于叙事,案情情节略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