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活中,夫妻双⽅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活、经济摩擦,这时候对于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和债务的界定显得⼗分重要。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与夫妻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与夫妻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与夫妻债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六⼗三条【夫妻个⼈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个⼈财产:
(⼀)⼀⽅的婚前财产;
(⼆)⼀⽅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
(四)⼀⽅专⽤的⽣活⽤品;
(五)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第⼀千零六⼗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超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能够证明该债务⽤于夫妻共同⽣活、共同⽣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除外。
⼆、夫妻个⼈债务如何清偿
关于夫妻个⼈对外债务的承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该规定解决的问题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如何承担。根据这⼀规定,夫妻个⼈债务的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所有的,夫或妻⼀⽅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不知道该约定的,就不能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清偿,⽽要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夫妻个⼈财产的债务,以个⼈财产⾃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利益的保护。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所有的,要以夫或妻⼀⽅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
(四)夫妻个⼈对外债务的承担,适⽤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这⼀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是根据婚姻当事⼈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以上是关于夫妻财产与夫妻债务的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活中,夫妻问题多种多样,您所⾯对的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所以当您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时,欢迎进⾏店铺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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