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相关的法律依据
析产⼀般发⽣在⼤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活⼈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民法院的有关解释,⼀般是先析产后继承。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分家析产相关的法律依据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财产的共有。家庭财产是否存在共有关系,取决于两个条件:⼀是有⽆共同的⽣产经营活动。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只应包括家庭共同经营的各项财产,以及共同经营收⼊中⽤于扩⼤家庭⽣产经营规模的财产,⽤于家庭集体消费的财产和作为家庭共同积累和储蓄的财产。除这些财产外,其他财产不构成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的结构。
由⼀对夫妻和未成年⼦⼥组成的家庭,即使夫妻共同从事⽣产经营活动,只有夫妻共有,没有家庭共有;只有在三世或三世以上同堂的有家庭中,或夫妻与成年⼦⼥⽣活⼀起,并且家庭成员从事共同⽣产经营,才出现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共有关系终⽌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由家庭成员协商确定各⾃应得的份额。不能达成协议的,⼀般应按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产、⽣活实际需要等因素。
法律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婚姻法第⼗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常⽣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因⽇常⽣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应当平等协商,取得⼀致意见。他⼈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另⼀⽅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
第⼗⼋条 婚姻法第⼗九条所称“第三⼈知道该约定的”,夫妻⼀⽅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九条 婚姻法第⼗⼋条规定为夫妻⼀⽅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六⼗三条【夫妻个⼈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个⼈财产:
(⼀)⼀⽅的婚前财产;
(⼆)⼀⽅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
(四)⼀⽅专⽤的⽣活⽤品;
(五)其他应当归⼀⽅的财产。
第⼀千零六⼗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夫妻⼀⽅可以向⼈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为;
(⼆)⼀⽅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重⼤疾病需要医治,另⼀⽅不同意⽀付相关医疗费⽤。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当需要析产的时候,必须要先签订好析产协议,因为这样可以保证⾃⼰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如果涉及到房屋析产的就必须要对房屋进⾏评估。如还有其他疑问想律师咨询,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