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当事⼈没有特别约定的,在⼀般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当事⼈是有平等的处分权的。那么,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
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处置,⼀⽅单独处置,对⽅可以起诉这⼀⽅当事⼈追偿。
《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项规定:夫或妻⾮因⽇常⽣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应平等协商,取得⼀致意见,他⼈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另⼀⽅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
第⼆百九⼗九条规定: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以上的按份共有⼈或者全体共同共有⼈同意,但共有⼈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是在婚后出版社才⽀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付⼀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民法院1993年11⽉的《关于⼈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有责任举证。当事⼈举不出有⼒证据,⼈民法院⼜⽆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个⼈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产、⽣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
⽅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半分归另⼀⽅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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