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依据《专著出版物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中文文献编目规则》、,《新编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计算机编目技术手册》、《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结合本馆具体情况制定此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中文图书(包括非书资料)。
(一)图书分类
1、分类依据
所有中文文献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进行分类标引。并在CNMARC的690字段中@v子字段加注分类法版次说明。版次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690 @aI247.57@v4。
2、分类级次
凡涉及我馆设置的重点专业、特专业、相关专业的图书能细分则应细分,但标引深度不超过“+”号(即:不采用资料法分类号)。其他文学素质类和人文综合类图书原则上不超过六级类目。期刊的类目设置最多不超过五级。
3、图书归类原则根据文献的性质、特点确定
(1)必须以图书资料所反映的学科知识内容作为主要分类标准,其他显著属性特征作为辅助分类标准。
(2)必须体现分类体系的逻辑性、系统性,凡能归入某一类的图书,必须带有其上位类的属性。
(3)必须归入最大用途和最恰当的类,即对完成本馆任务最有利和读者最需要的类。
(4)特殊图书的归类规则
① 多主题的书
a.从属关系的,依为主的主题归类。
b.比较关系的,依作者赞同的主题归类。
c.因果关系的,依用途效果归类。
d.并列关系的,依在前的主题归类。
e.应用关系的,依被应用的主题归类。
② 丛书和多卷书
a.科普性、知识性的丛书采用集中归类。
b.为某一问题编制的学科性、技术性的丛书采用集中归类。
c.内容广泛,横跨几门学科的丛书采用分散归类。
d.多卷书采用集中归类。
4、具有本馆特的几个分类细则
(1)TP311.138 有关数据库系统的分类
依数据库系统名称的前两个英文字母区分,并按字母序列排。若系统名称的前两个字母相同,则再取第三个,以此类推。例如Basic数据库取
“TP311.138BA”。
(2)TP312 有关计算机程序语言设计的文献分类
对于各种计算机程序语言和算法语言,要根据语言的名称取前一到两位字母,以大写形式加在TP312后。如“TP312C”、“TP312JA”等。如果出现重码,可加第三个。对于同一种语言的不同版本,也要用“-
”加以区别。
(3)I247当代小说的分类
应按“军事小说”、“政治小说”、“科幻小说”、“言情小说”、“武侠小说”等进行细分,细分至六级类目,如言情/社会小说归至“I247.57”,穿越小说归至“I247.59”。
(4)复分表的使用
a. 专用复分表:凡专用复分表一般均使用。如根据图书内容无法确定时则不再复分。
b. 采用各种通用复分表复分时要遵循类目注释的规定。当分类法类目中没有注明可依相应的总论复分表细分时,《中图法》为揭示文献所涉及的地区、时代、民族以及时间和地点等特征提供了可供选用的复分手段分段,并用相应的标点符号(), =,“ ”, < >表示。
c. 总论复分表中一些常用复分号的使用
总论复分表中的常用复分号适用于任何一级类目,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09 历史:学史、思想史、技术史等。
-
33实验:书的内容以介绍实验设备,操作规则,安全守则,实验实例为主。
-44习题、问题解答、答案。
-49普及读物:科学普及读物属各学科者先入各类再予复分。
-53论文集、会议录、译文集、文集以书名为准(评论、研究、专论等类似类目除外)。
-61词典
-62手册:书的内容要以图表公式占主要篇幅,文字说明篇幅不大。
-65条例、规程、标准:各工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技术规程、标准依学科内容属性归入有关各类,如有需要,再进行总论复分。
-7索引、文摘
(二)图书编目细则
(1)编目前必须查重
新书编目前需在中央书目库中进行查重,以免重复编目。查重时需要进行两次查重,首先是用ISBN号查重,ISBN号要注意“978-7-*-*-*”与
“7-*-*-*”的情况。第二次用书名查重,以确定该书是否是复本、多卷书的后续卷册、连续性资源(如年鉴等)或一书的修订本、增订本、2、3....版等。杜绝图书重复编目、一书异号的现象。
(2)编目标准要规范化
依据《中国机读目录通讯格式》(CN-MARC)、《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ISBN-80039-99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献著录总则》(GB3792.1-83)、《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著录。非印刷型文献按照《非书资料著录规则》(GB3792.4-85)著录。
(3)著录字段必须完整、标准
编目数据必须达到CALIS书目数据标准,MARC书目数据完整、规范、准确。数据必须包含以下必备字段:记录控制号(001)、ISBN号(010)、一般处理数据(100)、文献语种(101)、出版或制作国别(102)、编码文字专著(105)、形态特征编码(106)、题名与责任者说明(200)、版本说明(205)、出版发行项(210)、载体形态项(215)、丛编项(225)、一般性附注(300)、提要文摘附注(330)、学科名称主题(606)或地理名称(607)、非控主题词(610)、人名主题(600)
、中图法分类号(690)、人名等同责任(701)或团体等同责任(711)、人名次要责任(702)或团体次要责任(712)、记录来源字段(801)、馆藏信息(905),多卷书要求整套著录,有检索意义的副书名、说明书名文字等要求有(517),有并列题名者要求添加(510)。
(4)注意修正书商所提供的编目数据的错误
利用书商所提供的编目信息时应注意校对分类号。如对方所给分类号有误应纠正;如对方所给分类号与本馆分类补充规定有关规定不一致,应以本馆分类补充规定有关规定为准。
(5)著录时须特别注意的地方
随书光盘著录时再增加一个010字段,著录于010字段中的@a中(如010 @a978-7-88490-348-1@b光盘)。内容提要著录于330字段,每本书都必须著录内容提要。在606字段中著录主题词,再在610字段的@a中著录非控主题词(即自由词)。丛编连接字段使用“461、462”字段;注意5-字段相关题名的选取。801、905字段编目机构代码、收藏单位代码同为HNRJ,馆藏信息完整收藏单位代码和索书号分别记入905字段中的@a、@f子字段中。
(6)索书号的取号方法
中文文献索书号由三部分组成:中图法分类号、ILAS系统自动生成的种次号和辅助区分号。格式为:
出版言情小说中图法分类号/ILAS系统自动生成的种次号/辅助区分号。
一个完整的索书号必须包含前两部分,至于第三部分则根据本馆馆藏特点和文献特征产生,不一定包含第三部分。
905字段的索书号中的分类号一般与第一个690字段的分类号保持一致。
种次号后面可以添加“-”版本号,以示区别版本的不同。例如,第二版,“TP311.1/32-2”。
多卷书、丛书的各单册图书的前两个部分:分类号/种次号是一样的,在第三部分辅助区分号中进行区分,根据文献上的顺序标识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I247.57/621/3”。
(三)检查与移交
1、坚持检查制度,消除差错,发现分编错误的图书,应予以纠正,以保证分编质量。
2、每批按类分别统计种数、册数、总金额。并填写在“藏书动态登记簿”上。
3、图书移送清单必须双方校点无误后签字,各执一份作记帐凭证要保存。
4、协同各库(室)做好图书的剔旧、注销或调拔工作。
5、按时启动、关闭服务器,做好流通、编目等数据统计备份工作。
6、保持本室整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文献著录级次的规定
所谓文献著录级次,即指文献著录的详略程度,它是以著录项目尤其是著录单元的详简程度划分的。
我国《文献著录总则》将各著录项目的各著录单元划分成主要项目和选择项目,由此划分出简要级次(或第一著录级次)、基本级次(或第二著录级次)和详细级次(或第三著录级次)。
主要项目包括:题名与责任者项的正题名、第一责任者;版本项的版本说明;文献特殊细节;出版、发行项的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日期;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载体形态项的数量及特定文献类型标识、尺寸、附件;丛编项的丛编正题名、丛编编号、分丛编名;国际标准书号(ISBN)。
选择项目包括:并列题名、一般文献类型标识、其他题名信息、其他责任说明;印制地、印刷者、印制日期;丛编并列题名、丛编其他题名信息、丛编责任者说明、丛编ISBN;附注项;装帧获得方式、附加说明。
凡款目仅著录主要项目的称为简要级次;凡款目除著录主要项目外还著录部分选择项目的称为基本级次;凡款目著录包括主要项目和全部选择项目称为详细级次。
按照我国《文献著录总则》划分的著录级次,根据我馆性质和任务,现将我馆文献著录级次和著录项目作出如下规定:
1、喀什地区图书馆是地区级公共图书馆,藏书据有综合性、地方性,所收藏文献(以中图法第五版为准)的著录,确定为基本级次,款目著录包括主要项目和部分选择项目;部分选择项目为:并列题名、副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其他责任者、文献标准编号、提要项及主题词。(注:印刷地、印刷者和印刷日期只在出版发行资料不全时才著录)
著录字段:
001 记录控制号
010 国际标准书号
100 一般处理数据
101 文献语种
102 出版/制作国别
105 编码数据字段:专著性文字资料
106 文字资料——形态特征
200 题名与责任说明
205 版本说明
210 资料特殊细节项
215 载体形态项
225 丛编项
300 一般性附注
330 提要或文摘附注
336 电子资源类型附注
510 并列正题名
517 其他题名
600 题名主题
606 论题主题
610 非控主题词
690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类号
701 个人名称——等同知识责任
702 个人名称——次要知识责任
711 团体名称——等同知识责任
712 团体名称——次要知识责任
801 记录来源
905 馆藏信息
以上规定从2010年起实行,并依据该规定对馆藏文献数据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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