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落户政策新规定
 
20XX年北京市落户政策
  落户北京需先申请居住证
  (1)、申请对象
  在京居住 6个月以上的非京籍市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在京有稳定就业
  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②、在京有稳定住所
  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连续就读
  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申请所需材料
  ①、居住时间证明
  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到哪申领
  ①、派出所或社区机构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②、首次申领免费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4)、持有居住证能享受这些福利
  三权利
  ①、依法享受劳动就业
  ②、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
  ③、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服务
  ①、义务教育
  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⑥、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便利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③、机动车登记
  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⑤、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⑦、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注:《北京市居住证》实行 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广州积分入户条件  落户北京需要的条件
  (1)、哪些人可以申请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2)、哪些指标可积分
  基础指标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导向指标
  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 、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3)、积分如何算
  1
  合法稳定就业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投资办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每连续缴社保 满1年可积3分。
  2
  合法稳定住所
  ● 拥有自有产权的住房每连续住 满1年可以积1分。
  ● 签有正式合同并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住所或住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 满1年积0.5分。
  3
  教育背景
  ● 专科(含高职)可积 10.5分。
  ● 本科学士 15分。
  ● 研究生硕士 26分。
  ● 研究生博士 37分。
  4
  职住区域
  ●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 满1年加2分,最高加 6分。
  ●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 满1年加4分,最高加 12分。
  5
  创新创业
  ● 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 12分。
  ● 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 6分。
  ●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 满1年加2分,最高加 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