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条幅标语(通用17篇)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条幅标语 篇1
1、空气质量,人人有责,从自身做起,不放烟花爆竹。
2、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度欢乐祥和春节!
3、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6、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10或者12345举报非法储存、运输、无证经营、超规格品种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7、请到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8、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9、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不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10、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处500 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爆竹有响,燃放有音,以身试法,必受处罚。
12、自觉遵守《xx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共创宁静、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
13、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文明欢度新春佳节。
1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15、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16、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17、禁燃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18、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和大盘香。
19、没有鞭炮响,今夜睡得香。
20、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泰山。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条幅标语 篇2
1、燃放烟花鞭炮是浪费黑洞。
2、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依法燃放是你的权利,礼貌燃放是你的.义务!
4、禁放烟花爆竹,预防火灾事故;
5、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6、严禁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品。
7、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8、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9、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10、违反《通告》,依法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
11、遵守禁止燃放的规定,市区需要安宁和环保
12、做知法守法公民,放合法烟花爆竹!
13、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严禁非法产销运储烟花爆竹。
14、礼貌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15、遵守禁鞭规定,城市需要安宁和环保。
16、遵守《通告》,执行禁令,共建和谐。
17、禁放区禁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建礼貌幸福城市。
18、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19、禁止燃放鞭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20、烟花爆竹必须定点购买!
2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宁静清新环境;
22、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23、珍惜生命和健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24、移风易俗,禁燃爆竹
25、自觉遵守禁鞭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语200条
2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27、小孩放鞭,大人有责;职工放鞭,单位有责。
28、依法燃放,人人有责;文明燃放,人人受益。
29、禁燃烟花鞭炮你我共参与。
30、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3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平安过新年。
32、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33、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35、珍惜生命健康,请勿燃放鞭炮
36、自觉遵守禁鞭规定,防止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的发生。
37、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38、遵守禁鞭新规定,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9、积极行动起来,坚决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0、遵守禁放规定,争做礼貌市民。
41、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42、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
43、丧事花圈(篮)要控制,总数不准超十五。
44、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45、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烟花禁放你我支持;
46、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礼貌新风。
47、不买不放烟花爆竹,呵护你我健康幸福;
48、燃放烟花鞭炮是污染之源。
49、建礼貌社区,请自觉禁放烟花爆竹。
50、禁放规定在心中,欢乐安祥在家中。
51、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52、禁放区禁止燃放鞭爆竹,促进礼貌城市建设。
53、禁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4、燃放烟花爆竹,别忘给他人休息空间!
55、禁燃鞭炮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56、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57、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58、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59、燃放烟花鞭炮是灾难祸根。
60、办理红白喜事,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61、从严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你我一个安宁祥和平安的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63、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全面禁放目标
64、烟花爆竹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65、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66、移风易俗,禁放爆竹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67、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68、安全燃放是您的责任,依法燃放是您的义务,文明燃放是您的优良品德;
69、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努力构建和谐巢湖;
70、严禁在禁放场所、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71、文明守法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多一点就不准72、巢湖市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3、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74、对违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75、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机
76、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