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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以公益性捐赠为主的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不同于初次分配中依靠市场条件,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进行的收入分配,也不同于在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对政府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通过道德、习惯等力量的影响下形成的自愿捐赠而进行的财富分配形式。鼓励公益性捐赠有助于调节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缺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但鼓励社会参与捐赠离不开宏观政策的引导与支持,税收激励政策作为宏观政策调控中的关键一环,有助于推动社会捐赠的发展,提升捐赠主体参与公益性捐赠活动的意愿,并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满足不同捐赠方式发展的需要。同时,针对公益性慈善组织实施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于慈善行业的稳步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更好的推动慈善捐赠活动的实施,引导公益性捐赠行为实现良性循环,助推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因此,建立健全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激励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我国现行的与公益性捐赠相关的主要税收政策1.1有关受赠组织认定与税收政策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于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其只有在符合税法所规定条件下,才能成为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组织。同时,根据管理权限,对于这些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所属管辖地的部门进行名单列示。除上述对受赠组织的规定外,对于非营利性组织接受的其
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按规定收取的会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可享受到免税的政策优惠。 1.2有关捐赠主体的税收政策
我国接收到的捐赠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在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主要在《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所体现。当个人发生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在未超过其纳税义务时,可享受应纳税所得额30%扣除的优惠。同时,个人捐赠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对于企业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享受到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扣除优惠,针对超出部分,可在捐赠发生年度次年起计算的三年内准予扣除。
1.3有关捐赠款物内容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税法中对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款物捐赠有明确的计量标准,其中货币性捐赠依据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捐赠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等。在所得税中,对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无偿应税服务或无偿货物销售等捐赠行为时,则视同销售需征收增值税。同时,在其他税种上也有相关税收政策。如,在关税政策上,规定捐赠人无偿对受赠组织进行的捐赠属于直接用于慈善法规规定的物资时,可以享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优惠;对于在特殊时期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享受到免征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救护车、防疫车等抗疫所需物品的捐赠有免征消费税或已征的应免税款的退还政策等。
2结合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现状分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
2.1我国在公益性捐赠方面的现状
据民政部发布的《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中国慈善联合会公布的《201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的数据显示,在2019年年度我国内地共接收到来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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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席凯星(1992-),女,河北邢台人,2020级河北师范大
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与税务筹划。我国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探析
On the Tax Preferential Policy of Public Welfare Donation in China
席凯星XI Kai-xing
(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050024)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24,China )
摘要:随着社会公益的发展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公益性捐赠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规范和引导我国各社会主体更好的参与
到社会慈善中,通过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进行制度规范与激励成为必要。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的与公益性捐赠相关的即包括受赠组织、捐赠主体以及捐赠款物等方面在内主要税收政策的描述,并结合我国公益性捐赠的发展现状,以分析我国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上的不足,从而为完善我国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助力我国公益性捐赠事业的发展。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elfare and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wareness,public welfare donation has receiv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In order to standardize and guide the social subjects in China to better participate in the social charity,it is necessary to standardize and encourage the system through the national macro tax policy.Therefore,this article describes China's current main taxation policies related to public welfare donations relating to the recipient organization ,donation subjects,and donated money and materials and so on,combining the development status quo of China's public welfare donations,to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formulation of relevant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thus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perfect the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to help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welfare donation in China.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优惠激励Key words:public welfare donation ;tax policy ;preferential incentive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1)08-0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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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工程
内外的款物捐赠额总计1509.44亿元。从捐赠款物内容来
看,其中货币及有价证券的捐赠额为1044.49亿元,占捐
助总额的69.2%;物资捐赠额为464.95亿元,占捐助总额的30.8%;在发生捐赠的捐赠主体中,企业一直是我国接收到慈善捐赠款物的主要捐赠主体,在2019年度企业发
生的慈善捐赠更是高达931.47亿元,占捐赠总额的61.71%,稳居捐赠首位;仅次于企业捐赠的为个人捐赠,总计398.45亿元,占捐赠总额的26.40%;从接受捐赠的受赠
组织来看,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社会组织总量为866335个,其中我国全国的基金会数量共计7585个,当年接收捐赠总计677.14亿元;除基金会外,我国的社会团体371638个,社会服务机构487112个,其中慈善会系统共接收捐赠398.36亿元,红十字会系统共接收捐赠47.21亿元。但是,据2
020年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所列示的,截止到2020年12月30日,我国2020-2022年度拥有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组织仅有120家。
2.2我国在公益性捐赠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分析
①我国当前符合法律规定的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受赠组织数量相对较少。从与受赠组织相关的税收政策来看,虽然在2020年我国新发布的公告中,扩大了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并适当延长了关于合格的受赠组织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时效。但在新的公告中关于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规范情形达12种,远高于之前规定的6种情形。这使得在加强对于我国慈善组织管理的同时,缺乏其他相应的鼓励受赠组织发展的政策制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非营利性组织申请为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受赠组织的意愿,不利于慈善组织多元化的发展。
②在我国的税法设置上,相较于企业而言,对个人取得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的规定较为严格,且对个人发生超额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置不完善。虽然从与捐赠主体相关的税收政策来看,我国税法中对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支出、享受优惠的扣除额度以及可享受的优惠扣除期限等都予以制定说明。同时,税法中也强调捐赠主体的公益性支出,必须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受赠组织,在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内捐赠,才可享有税收优惠。但是,在税法规定中,对于个人公益
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要窄于企业,且没有针对个人超额捐赠时超出部分的税收优惠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在慈善捐赠上的选择范围,以及发生超额公益性捐赠的可能性。
③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对于非货币性公益捐赠内容的税法优惠范围较小。虽然,从与捐赠款物内容相关的税收政策来看,关于货币、有价证券及物资捐赠的价值计量都有明确的规范。可在实用性方面,相较于货币、有价证券在物资转换转的耗时来说,物资捐赠具有节省时间、加速商品流通等优势。但在我国的相关税法中,除了增值税中规定的,依据国家指令无偿用于公益事业的运输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以及关税中规定的,符合免税规定的捐赠物资种类和品名外,并没有发现其他与捐赠物资相关的优惠政策。
3完善我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建议
根据上文对我国现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分析,并结合我国在公益性捐赠方面的发展现状及税收政策的不足,为健全我国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出相关建议,具体如下:
3.1提升拥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质的慈善组织数量
首先可以对我国现有的这些慈善组织进行类别和等级的划分,然后依照划分结果给予其相应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并定期进行监督抽查以保证这些组织运营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同时,对
于对受赠组织的管理,可设立奖惩措施。针对那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益慈善活动且运营情况较好的组织可以予以免税或升级奖励;反之,则予以征税或降级直至取消资格的惩罚,借以调动慈善组织的积极性。同时,为鼓励符合规范的受赠组织的发展,可以适当允许其进行自由资产管理和营利事业的开展,并予以其一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
3.2扩大个人发生公益性慈善捐赠所享受税收优惠适用范围
个人发生慈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可以同企业一样,在社会体或个人、科教文卫体事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福利事业等范围内,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捐赠皆可享有税收优惠。同时,为提升个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积极性,税法中可以增加个人超额捐赠中超出部分可结转到次年起算的年限内优惠扣除;为鼓励企业持续的捐赠,可以对那些连续超额捐赠的企业,设置延长其公益性捐赠中超出抵扣限额的结转年限等优惠政策,以激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到公益性慈善捐赠中,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3.3优化我国有关非货币性捐赠内容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较于货币性捐赠,非货币性捐赠的实物形式更便利于一些公益性项目的日常应用,可以在节省货币性捐赠的转换时间的同时,加快社会产品的流通速度,提升公益慈善效率。因此,可以对捐赠那些在公益慈善中应用较为广泛、实物形体较大的物资,加大其在非货币性慈善捐赠上税收抵扣的优惠力度,
或者对运送这些物资进行公益性捐赠中产生的运输费等衍生费用准予计入到捐赠物的价值中,以激励企业或个人以非货币捐赠的形式,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赵海益,史玉峰.我国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7(10).
靳东[2]朱迎春,靳东升.企业公益捐赠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6(08).
[3]刘磊,张永强.中美慈善捐赠抵免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J].国际税收,2017(12).
[4]徐琨.我国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的反思及优化[J].财会月刊,2020(22):156-160.
[5]曲顺兰,王丛,崔红霞.国外慈善捐赠税收激励政策取向及我国优惠政策的完善[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05):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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