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旭晨
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6年第11期
一、皋陶是中国传统法律的开创者
皋陶本是一个很清晰的历史人物。其主要的活动时间为尧、舜的时代,他所担任的职务为“士”,即今天所谓的司法官。由于皋陶“作士”,他也被认定为中国古代法律的缔造者,也是刑狱之祖。其明于执法的形象深入人心。所谓“皋陶造狱,法律存也。”[2]中国上古有关法律的记载,多假皋陶之名以传世。
历史上的皋陶本有两种形象,其一,作为司法官之皋陶;其二,作为政治家之皋陶。由于史涉远古,缺少足够的史料佐证,其人其事多为后人补述,一些史籍虽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不能作为确切史证。这一点,古人也早有论及。如春秋战国时的杨朱就曾言:“太古之事灭矣,孰志之哉!三皇之事,若存若亡;五帝之事,若觉若梦;三王之事,或隐或显,亿不识一。”[3从而,今天皋陶的形象在过度疑古的氛围中变得有些模糊。
《论语·颜渊》中记述:“樊迟问仁。子日:‘爱人。’问知。子日:‘知人。’樊迟未达。子日:‘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日:‘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日,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日:‘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其中对皋陶的赞美几无可复加。在《汉书·古今人物表》中,皋陶也被列为上中的仁人之列。[4]不只是在士人阶层,即使在民间,其形象也是正面的。如世俗小说《狄公案》中也称:“一代之立国必有一代之刑官,尧舜之时有皋陶,汉高之时有萧何。”
皋陶为士师,掌法律,成为中国传统法律的开创者,其事迹较为完整之记述见于《尚书》。应该提及的是,研究皋陶,不得不从《尚书》人手。《尚书》之学,其艰且深,自成体系。书有今古之分,论有真伪之识。但其对中国学术、中国文化,特别是中国法律发展的深远影响毋庸质疑。检索《尚书》,其中有关皋陶作士的记述,大略有如下几处。
皋怎么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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