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协议书的区别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正式参加⼯作的⼈都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来保障⾃⼰的权益, 但是除此之外,在我国还有可能出现其他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类型, 我们⽐经常听到的就有劳务合同和聘⽤合同,那么劳务合同与聘⽤合同有什么不同?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聘⽤协议书的区别
聘⽤合同是⼴义上劳动合同的⼀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些⽅⾯仍有别于企业,所以⼜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定的区别。
(⼀)、聘⽤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合同本⾝的法律性质不同
聘⽤合同调整的是政府对公共组织及其⼯作⼈员的⼈事管理⾏为和⼯作⼈员⾏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2.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由性、合意性,⼀般不会发⽣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双⽅均可⾃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1.内容不同
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单位的⼀个成员,承担⼀定的⼯种或职务⼯作,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单位负责分配⼯作或⼯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提供劳务另⼀⽅给付报酬,是在意思⾃治的原则下,当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2.适⽤的法律规范不同
a.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b.劳务合同在订⽴和履⾏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愿、协商⼀致的原则,双⽅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定的职务或⼯种,服从⽤⼈单位的⾏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存在⾪属关系。
3.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a.⽤⼈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政责任、民事责任甚⾄刑事责任。⽐如⽤⼈单位侮辱、体罚、殴打、⾮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员处以15⽇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违反劳务合同⼀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不涉及⾏政和刑事责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在我国聘⽤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并不是太明显,甚⾄很多情况下,聘⽤合同就是劳动合同, ⽽聘⽤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往往也是取决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所以对以上问题有不明确的建议咨询律师,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