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冬季采暖室内温度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一、涉及的标准规范和书籍
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用技术导则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地区[林海燕郎四维著] 2010年版
二、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
对于西安采暖温度是否是以18℃为界定标准,首先要搞清楚西安是属于寒冷地区还是夏热冬冷地区。根据GB50176‐20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附录A页图A.0.3中明确规定西安属于寒冷地区,
故寒冷地区应遵循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此规定注明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重点在此处,仅为计算考虑,并不代表实际室内需要温度。未避免供暖方和采暖方双方对18℃误解,该规范还专门对此条做了条文说明3.0.2。
著]2010年版》的导则也是
供暖投诉
综上,18℃只是作为采暖、保温、热量计算的一个理论计算值,并不能代表供暖方实际应提供的温度,室内的温度应由住户自己控制。
三、西安实际采暖温度应该是多少呢
根据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4.2冬季采暖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1,已明确规定16~24℃,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和2019年《〈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对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一定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在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18℃是最低要求只能高不能低,同时西安今年采暖期对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
“为保障广大市民用热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今年采暖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实施量化考核,供热期结束后将依据考核结果对市民满意的供热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市民投诉多评价差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11月7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此次被考核的供热企业一共有12家,分别是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安北控嘉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圣元热力有限公司、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被考核的这12家供热企业均领取了市级集中供热许可证,并且领证时间都在一年以上。
记者注意到此次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对各集中供热企业在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安全运行、供
热投诉、信息上报、分户计量政策执行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其中明确要求供热企业要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和专项抢险预案,抢修人员24小时待命。发生供热事故每次停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停热面积不得超过本供热企业供热总面积的10%。
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供热企业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质量的投诉,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听有专人、有记录、有反馈信息、用语规范。建立用户室温抽检制度,对供热温度低于18℃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便众的退费措施并公示。
考核总体得分在75分(含)以上的供热企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照总体得分及实际供热面积多少进行奖励,对违反《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市民投诉多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对新增用户符合计量条件而拒不按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来源于走进西安新闻网。
综上,西安市要求采暖温度最低18摄氏度,同时对低于18℃的有相关的处罚和赔偿,建议购买正规测温仪器(最好是经第三方校验合格产品),记录低于18℃情况,留取证据,后期反馈给相关部分,挽回损失。最好还是双方商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温度值和对应的采暖费用,这才是和谐社会的宗旨。
温度测定方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