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名称: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供暖投诉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鉴于:
1. 甲方拥有供热系统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并希望将其特许经营给乙方;
2. 乙方具备供热系统运营和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特许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术语应被解释为:
1. 供热系统:指供热设备、管网、附属设施及相关设备,用于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的设施。
2. 特许经营:指甲方将供热系统的所有权和运营权授予乙方,并由乙方负责运营和管理供热系统。
3. 用户:指从供热系统中获得供热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二条 特许经营范围
1. 甲方特许经营给乙方的供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热设备、管网、附属设施及相关设备。
2.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热系统进行改造、维护和更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乙方应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第三条 特许期限
1. 本特许经营协议的特许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 特许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权的费用,具体金额为(金额)。
2. 特许经营权的费用应于每年的(日期)前支付。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特许经营权的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供热系统的所有权和运营权。
第五条 用户管理
1.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用户管理制度,确保用户合法权益。
2. 乙方应及时响应用户投诉,并解决用户在供热服务中的问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供热系统的所有权和运营权。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