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供热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供热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推动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广大居民的供暖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类供热单位、市政供热企事业单位以及供热用户。
第三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优化供热设施、提升供热设备效能等手段,不断改善供热服务质量。
第四条 市政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标准,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
供暖投诉第五条 供热用户有权利享受到良好的供热服务,有义务配合供热单位的工作,维护供热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章 供 热 计 量
第六条 供热单位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设备,对供热的热量进行计量,并定期检验和维护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 供热计量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不得篡改、。供热单位应当向供热用户提供供热计量数据,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计量标准进行计费。
第八条 供热用户有权利要求供热单位提供供热计量数据,并得到相应的计费明细。如有疑问,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质疑,并要求进行复核。
第九条 市政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计量管理制度,确保供热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 供 热 设 备
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定期检验和维护供热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供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设备年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供热设备的更新改造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和效能得到提升。
第十三条 供热设备使用寿命达到规定年限后,应当进行报废或更新改造,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供热安全。
第四章 供 热 管 网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管网管理制度,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供热管网应当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供热管网的完好。
第十七条 对于老旧供热管网,供热单位应当进行改造,提升管网的抗冻能力和供热效率。
第五章 供 热 标 准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供热标准,提供合适的供热温度和供热时间。
第十九条 供热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并经过监测和验收。
第二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及时修复供热设备和供热管网的故障,确保供热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六章 供 热 费 用
第二十一条 供热费用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合理计费,不得超过规定的价格,并及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二条 供热用户有权利要求供热单位提供供热费用计费明细,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和供热计量设备等进行检
查,并要求供热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记录。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供热单位,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停产整顿等。
第二十六条 对于故意损坏供热设备、供热管网或者篡改供热计量数据的供热用户,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如有其他补充或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