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制定的四种理论方法,对比三种实践中应用的级差效益法、类比法和成本法,认为级差效益法是制定收费标准的最基本、最合理的方法,符合”谁受益谁负担”的经济性原则。级差效益法可以让使用者直观的看的其经济效益,是最易被经营者和使用者双方接受的定价方法
关键词: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级差收益法;
一、引言
公路通行费也称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是指机动车辆使用收费公路所要交纳的特点费用。它不会损害收费公路使用者的利益,使用者选择收费公路通行可以获得一定得级差效益,从而增加相应的运输获得的经济效益。实践表明,公路收费对于公路供给、需求以及社会福利都产生巨大的影响[1]。
我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的制订采用政府管制下的企业定价模式,兼顾收费公路经营单位、道路使用者和政府三方的利益。本文接下来将介绍四种理论指导方法最大利润定价法、边际
成本定价法、二部收费法和差别定价法,并对比分析了实践中的广泛应用的级差效益法、类比法、成本反推法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制订的理论方法
当前我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价格形成机制是:先由经营单位定价,再交由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标准必须平衡政府、收费公路经营企业、道路使用者三方的利益关系。
目前常见的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制订理论方法有最大利润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二部收费法和差别定价法。
1、最大利润定价法
过路费免费最大利润定价法是只把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条件先的产量对应的需求曲线的价格作为通行费标准。这种定价方法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它符合一般企业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方式,使经营单位获取最佳经济效益。但会造成消费者的损失,降低社会福利。收费公路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最大利润定价法不适合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的制定。
2、边际成本定价法
边际成本定价法是把边际成本作为通行费标准。这种定价方法的目标是追求国民经济效益最大化,在考虑公平和效率的社会福利原则下,求得使社会福利最大时的价格。这种定价方法可以使现有资源有效利用,同时社会效益最大。但会阻碍收费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进程,因为价格较低,成本一般难以收回缺乏经济效益,无法吸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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