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12
【字 号】陕政函[2009]186号
过路费免费【施行日期】2009.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政函〔2009〕186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关中公路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09〕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关中公路环线K26+300处设立“将军岭公路收费站”,对过往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二、收费车辆吨(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或座位数为准。
  三、收费标准具体为:
类 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标准
  (元/车次)
客 车
货 车
第1类
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
3
第2类
19座以下
≤2T
5
第3类
20座~39座
2T~5T(含5T)
10
第4类
≥40座
5T~10T(含10T)
15
第5类
10T~15T(含15T)
  20英尺集装箱
25
第6类
15T以上
  40英尺集装箱
40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都应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通行费收支要严格执行陕政发〔2000〕13号文件和原省交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收费公路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所收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厅车辆通行费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原省交通厅统一发放的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
  六、“将军岭公路收费站”收费年限暂定3年,自2009年11月28日至2012年11月27日止。
  七、“将军岭公路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人员定员40人,由西安市交通局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