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
  1、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方法
  一是扑救方法。扑救林火有人工扑打、用土灭火、用水灭火、用气灭火、以火灭火、开设防火线防止火灾蔓延、人工降雨、风力灭火机、化学灭火、爆炸灭火和航空灭火等基本方法。
  二是扑火机具。主要有用于扑灭明火和余火、开防火线的机具。包括风力灭火机、二号扑火机具、手投式灭火弹、小型水泵、水、、铲子、锄头和割灌机、油锯、锯子、斧子、锄头等。
  三是扑救形式。一种是直接灭火方法是使用灭火机具直接与火交锋,使火停止燃烧。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弱度、中度地表火(人能靠近灭火),不适合猛烈燃烧的大火或树冠火。直接灭火法采用的机具很多,可以使用机械扑火工具,也可以用化学灭火药剂、水、土。二种是间接灭火法主要是建立防火隔离带,如开防火线、挖防火沟、以火攻火等。它主要适用于猛烈燃烧的地表火、树冠火和难灭的地下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地进行。扑火四阶段:
  第一,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任务主要是封锁火头,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
  第二,稳定火势阶段。在封锁火头,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措施扑打火翼,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是扑火最关键阶段。
  第三,清理余火阶段。火被扑灭后,必须在火烧迹地上进行巡逻,发现余火要立即熄灭。
  第四,看守火场阶段。主要任务是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个小时,中龄林、成龄林地起火监守24个小时以上,方可考虑撤离,目的是防止死恢复燃。
灭火的基本方法是  2、扑救森林火灾的程序和时机
  (1)扑救森林火灾的程序(一般来说有六种)
  一是划分战略灭火地带。根据火灾威胁程度不同,划分为主、次灭火地带。在火场附近无
天然和人为防火障碍物,火势可以自由蔓延,这是灭火的主要战略地带。在火场边界外有天然和人工防火障碍物,火势不易扩大,当火势蔓延到防火障碍物时,火会自然熄灭。这是灭火的次要地带。先灭主要地带的火,后集中消灭次要地带的火。
  二是先控制火灾蔓延,后消灭余火。先把明火扑熄,阻止火灾蔓延,然后再来消灭余火。
  三是打防结合,以打为主。在火势较猛烈的情况下,应在火发展的主要方向的适当地方开设防火线,并扑打火翼,防止火灾扩展蔓延。
  四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火势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扑火指挥员要纵观全局,重点部位、危险地带重兵看守,抓住扑火的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力量扑火头,一举将火消灭。
  五是牺牲局部,保存全局。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火势猛烈、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牺牲局部、保护全局的措施是必要的。保护重点和次序是:先保人,后保村,再保林。即先人后物,先重点林区后一般林区;如果火灾危及到林子和历史文物时,应先保护文物后保护林子。
  六是安全第一。扑火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紧张的行动,往往会忙中出错,乱中出事。扑火
时,特别是在大风天扑火,要随时注意火的变化,避免被火围困和人身伤亡。在火场范围大、扑火时间长的情况下,各级指挥员要从安全第一出发,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切实做到安全打火。
  (2)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利时机
  一是初发火。火势弱,面积小,只要扑火队伍及时赶到火场,就可一举消灭。
  二是下山火。蔓延速度慢,火势弱,容易扑打。下山火一定要消灭在下山阶段,以防林火下山后进入林内,火势迅速增大,不易扑救。
  三是夜间火。温度低,相对湿度大,风速小,可燃物含水率大,火的蔓延速度慢,火势弱,低凹处的火线会出现自灭,上山火也缓慢爬坡,有的火线处于奄奄一息,一打就灭的状态。
  3、扑救森林火灾的途径和注意事项
  (1)扑救森林火灾三种途径
  一是散热降温,使燃烧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主要采取冷水喷洒燃烧物质,吸收热量,降低温度,冷却降温到燃点以下而熄灭;用湿土覆盖燃烧物质,也可达到冷却降温的效果。
  二是隔离热源(火源),使燃烧的可燃物与未燃烧可燃物隔离。破坏火的传导作用,达到灭火目的。为了切断热源(火源),通常采用开防火线、防火沟,砌防火墙,设防火林带,喷洒化学灭火剂等方法,达到隔离热源(火源)的目的。
  三是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使其窒患熄灭。主要采用扑火工具直接扑打灭火、用沙土覆盖灭火、用化学剂稀释燃烧所需要氧气灭火,就会使可燃物与空气形成短暂隔绝状态而窒息。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初发火灾,当火灾蔓延扩展后,需要隔绝的空间过大,投工多,效果差。
  (2)扑救森林火灾应注意事项
  一是“三不打”。是指在山高坡陡、地形复杂、风向多变的特殊条件下,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间接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众,应由专业或半
专业森林扑火队扑打;在复杂危险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扑火队实施突击,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二是“六不烧”。是指未经县一级防火办批准,不烧;领导不在现场和没有设专人负责,不烧;没打好50米宽以上的防火线,不烧;没有组织好扑火人员和准备好工具,不烧;超过三级风以上的天气,不烧;没通知毗邻单位,不烧。
  4、扑救森林火灾时容易造成伤害事故及解围方法
  (1)容易造成的伤害事故的“四种情形”
  一是危险地形。第一,在陡坡地带。当火头遇到陡坡是,速度会加快,扑火人员躲闪不及易被烧伤。第二,在窄谷地带时,火在一处山场燃烧,容易将对面山上的植被点着,扑火人员被火包围而烧伤。第三,在很窄的山脊上修防火线,火冲上来,人容易被火烧伤,被烟呛着发生意外事故。第四,在鞍形山场和破碎的地形处,火受小地形影响所产出的气流变化,如涡流、乱流对扑火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是危险天气条件。一是干旱天气。地被物含水量下降,湿度低,可燃物极其干燥易燃,
一旦点燃难以控制而出现大面积的火灾,火的强度大,人容易被火烧伤。二是大风天。一旦发生火灾,火助风力,风助火威,火蔓延迅速,使扑火人员难以靠近,在火的前方扑火容易发生伤害事故。三是高温低湿天气。特别是在12时-14时,气温和湿度达到一天中的极限,受高温和人体生物钟的影响,这时,扑火人员战斗力下降,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