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场所电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高温场所工作的安全措施
(1)高温场所是指具有炽热高温设备,环境温度高于30℃的场所。
(2)高温场所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热型设备,电气设备及布线的安装应尽量避开炽热高温区,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在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的允许温升和安全截流量,应根据使用场所的最高环境温度时的温度系数计算校正。
(4)在高温场所从事电气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室外作业在一般情况下,当环境温度达到38℃及以上时,可暂停作业。
(5)高温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油或挥发性液体,如汽油、各种稀释剂,洒精等清洗设备。(6)高温场所和高温环境中,应避免带电作业。
2、在特别潮湿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当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为潮湿场所,环境空气相对湿度接近100%时,为特别潮湿场所。
(2)特别潮湿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在潮湿场所使用的要求,如选用防潮型或封闭型设备。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架构、金属管道均应良好接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选用双重绝缘型或增装漏电保护装置。
(4)特别潮湿场所中的电气设备长时期停止运行后,重新使用时,应摇测绝缘电阻,必要时采取干燥措施。
3、在有毒和腐蚀性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有毒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有毒物质的场所,腐蚀性场所是指在正常或事故情况下,存在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在腐蚀性气体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机、电器应采用防腐蚀型设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皮,金属架构,管线应采取防锈、防腐蚀措施。导体和电器的接触点和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有防腐措施,并定期检查其锈蚀情况。
(3)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不得少于二人,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关于防毒、防腐蚀的特别规定,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4)在有毒或腐蚀场所进行电器维修工作,应与有毒物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均不得接触礁毒物质,并把有毒有害物体用遮栏隔开,在遮栏上悬挂“危险,请勿接触!”的标示牌。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穿专用防护服。
(5)有毒或腐蚀场所应采取防止车间重要电动机或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措施,如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备用机组自启动等。
(6)在有毒或腐蚀场所工作结束后,应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4、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验收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程规定。(2)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除应遵守各项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本专业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工作的专业规程。
(3)在可能引起爆炸的工作环境中从事电气测量、试验工作,测试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4)在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场所工作应使用防爆灯具。
(5)防爆安全型电气设备,在使用中不得将外壳打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开时,应先断开电源。
(6)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7)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中工作时、不得断开设备的保护接地,职工作需要断开时,应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并应复测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5、防止静电引起事故的安全措施
(1)接地措施
防静电接地的连接的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抗腐蚀性,且连接可靠。同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凡用来加工、储存,运输各种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粉尘的设备都必须接地。非导电材料制成的管道、设备应在管道外或设备体外绕以金属线接地。
b、车间的氧气,乙炔等管道必须连成一个整体,并予以接地。
c、运输车辆应用金属地。
(2)为避免静电的产生,可根据情况采用导电性材料地板,绝缘地板喷涂导电材料等。(3)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采取增湿措施,消除静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相对湿度最好保持在70%为宜。
灭火的基本方法是(4)为了消除人体静电,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工作场所,应穿用导电性工作服、工作鞋。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为防止静电危害,应避免穿着丝绸或合成纤维衣料的衣服,和铺设合成纤维地毯。
(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静电现象比较严重时,应考虑使用特殊消除静电的装置。
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1、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凡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不得使用。仍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选计划,逐步更换。威胁安全运行的淘汰产品,应及时更换。
(2)连接在公用电力网的变(配)电所的一次侧主结线方式、保护方式、电度计量方式等有关问题应与供电部门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
(3)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有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程、规的要求。
(4)用电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专业堆积的要求,健全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化系统要求。
(5)电气装置及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电网运行。接交试验的项目,容,要求及标准,应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6)为保证电气装置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用电单位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单位电气装置及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健康,良好的工作状态。
2、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
(1)低压电气设备及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包括:
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系指人体与带电导体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系指人体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造成电击的防护。
(2)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A、绝缘防护将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用绝缘介质封包,以确保人全在正常活动中不致直接接触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
B带电设备的屏护措施当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不能采取绝缘防护措施或绝缘防护不
足以保证安全时,应采用屏扩装置,以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时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屏护装置一般采用遮栏、栅栏、围栏、护罩、护盖等。电气设备及装置的屏护装置应满足本规程3、的要求。
C、采用安全电压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系列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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