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始末
作为中小板首例欺诈发行股票案例,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股票简称*ST大地,股票代码002200.SZ,下称“绿大地”)案并未终结。
2月17日,在上诉截至期限之前,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也将绿大地推向了暂停上市的悬崖边。
此前的2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绿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一案曾经由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何学葵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2012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了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案的刑事判决,发回原审官渡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致使绿大地一案再度“穿越”回了原点。
2012年5月7日,绿大地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何学葵当庭翻供,并辩称之前的供述是诱供的结果。何学葵当庭不仅全盘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而且推翻了以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9个月之后,何学葵等嫌疑人均被加重判决。
《证券市场周刊(微博)》获得的司法机关资料显示,何学葵控制绿大地时,在绿大地上市
前和上市后都曾有过多次虚增资产的,先后通过注册和购买方式共计35家关联公司,进行虚增资产和收入。在被监管机构立案稽查后,又在短期内发布五度变脸的巨亏业绩报告。本刊独家获取了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案的司法资料,完整还原轰动资本市场的绿大地案。
村庄里的故事
上市前虚增收入3个亿
绿大地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达3.46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使用虚假的合同、财务资料,虚增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7011.4万元。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总计2.96亿元。绿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根据云南云审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字(2011)第07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下称“司法鉴定”)证实,绿大地存在以下几种虚增的情况。
旧县村委会主任李保云(任职期为1999年至2004年)的证言称,2004年2月24日,李保云与绿大地签订过一次合同,合同编号为2004-105号,合同金额为30万元,出让年限30年,出让面积960亩。但李保云称,金额为955.22万元的合同不是其签的。
陈佑德的证言证实,2004年与绿大地实际控制人何学葵协商转让过960亩土地,转让费是
55万元。据悉,早在1994年,陈佑德与旧县村委会签订过一份协议,承包了上述960亩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2004年至2007年3月,接任旧县村委会主任的吕正富称,在他任职期间,从未收到过绿大地支付的任何土地转让款。
何学葵的辩护律师刘胡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上述土地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荒山使用证》等权属证书予以证明,至今仍然合法有效,正常使用,何来“虚增”。 起诉书指控绿大地虚增旧县960亩荒山使用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虚增二:2005年4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共计3500亩,金额为3360.0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万元。
司法鉴定证实,2005年至2006年期间,绿大地通过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鑫景园艺”),转款170马龙资料个人资料万元给马龙县外资办作为3500亩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相关赔偿费。其中105万元用于支付马鸣村委员会土地转让费,65万元用于赔偿云南牧草研究所和马龙县农工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的设施补偿费。
2004年,鑫景园艺成立不久,何学葵打电话给公司负责人漆良,称要借公司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2008年,赵海丽又打电话称,要借用公司的《开户许可证》等工商登记资料使用一下,绿大地用这些资料去光大银行开户。
根据绿大地《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鑫景园艺位列绿大地2007年上半年苗木采购第一大户,当期采购苗木的金额为755万元,占同期绿大地营业收入的5.69%。
漆良的证词显示,2005年6月6日,鑫景园艺并没有支付105万元购买马龙县马鸣乡的土地。绿大地以鑫景园艺公司的名义,给马龙县外资办转款共计17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赔偿费,作为负责人的漆良并不知道此事。2009年,何学葵用150万元为对价收购了鑫景园艺,并于2010年2月将公司注销。
就此事项,刘胡乐律师认为,这些土地也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荒山使用证》等权属证书予以证明,至今仍然合法有效,正常使用,也不属于“虚增”。起诉书指控的绿大地虚增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属事实认定错误。
虚增三:截至2007年6月30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等项目上价值虚增 797.20万元。
虚增四: 2007年1至3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 2124.00万元。
2007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对马鸣乡基地实施的土壤改良,合计投入2529.13万元,经鉴定确认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万元。
虚增五: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披露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29.51万元,虚增收入29610.29万元。
在给何学葵辩护的过程中,刘胡乐律师坚称绿化基地有数万亩苗木、数十个大小型水库、上万亩大棚、数千万元地下排灌系统都是实际存在的,并非“虚增”。
难以停下的系统
上市后虚增收入2.5亿元
通过虚增业绩上市的绿大地并没有停下脚步,上市后还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来虚增业绩。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38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共计2.88亿元。
绿大地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其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共计2.5亿元。绿大地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
司法鉴定证实,在绿大地上市后有以下几种虚增的情况。
虚增一: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买马龙县月望乡9000 亩土地使用权价值8370.00万元。经司法机关鉴定,确认购买马龙县月望乡 90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虚增 8370.00万元。
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委会主任李洪源称,与绿大地公司签订的《马龙县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权合同书》上出让的9000亩土地,金额为50.40万元的合同,是以100亩为载体名义而签订的,是虚构编造的。他们村也没有收到过8370.00万元土地的转让费,只收到430万元的转让费。
虚增二: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购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 4270.00万元,经鉴定虚增购建月望基地灌溉系统 3438.02万元。
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证言显示,2008至2010年,李红章与李洪源给绿大地做过修路、开
挖水池方等工程,总工程造价只在500万元左右,但没有与绿大地签过月望基地灌溉系统施工合同,只是在2010年6月17日按赵海艳、赵海丽的要求,李红章在他们拿的情况说明上注明绿大地公司的灌溉系统工程以李洪源的名义写明工程价款620万元,并写了收到工程款620万元。事实是,李红章和李洪源只给绿大地做过200万元左右灌溉工程中的5个水池及2个水坝。
虚增三:2008 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月望基地土壤改良投入为4527.30万元,经鉴定虚增价值4527.30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绿大地与谢小白签订的《土壤改良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工程地点为马龙县月望乡,协议上的字不是谢小白签的,支付590万元款的三张现金支票也不是谢小白签的。
根据调查,谢小白是挂靠在马龙县通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承包了绿大地的月望乡猫猫洞基地等工程。但这笔土壤改良也全部被法院认定为虚增的价值。
虚增四:2009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011.05万元,经鉴定虚增林地使用权价值10407.06万元。
2009年7月3日,云南美华地农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美华地农林”)与绿大地签订协议,美华地农林将其持有的林权10份转让给绿大地,转让林地使用权、林地面积为12134.5亩;转让价每亩9000元,共计11011.05万元。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2009年4月,毛平帮美华地农林租的9块地的手续(林权使用证等)全部办好并交给陈德生,同时与美华地农林结完了所有账目。到了6月份,陈德生告诉毛平美华地农林没有能力经营,因此将9块地转给了美华地农林的母公司绿大地,毛平收到陈德生的转款604万元。最后法院认定的虚增数额为10407.06万元。
司法调查显示,毛平系广南县林业局主任科员,2008年后带薪离岗,受美华地委托与林地所涉村小组及学校签署转让合同;陈德生系绿大地工程部主管,受何学葵安排配合毛平办理林权手续并向毛平转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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