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五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
种桑、柘第四十五养蚕附
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种棠第四十七
种谷楮第四十八
种(一)漆第四十九
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种竹第五十一
种红蓝花及(二)栀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
种蓝第五十三
种紫草第五十四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三)
(二) 卷内篇题无“及”字,内容也没有提到“栀子”,这也是一个矛盾,姑仍其旧。
(三) “出”,原无,卷内篇题有,据补。
种桑、柘【一】第四十五养蚕附(一)
《尔雅》曰(二):“桑,辨有葚【二】,栀。”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三)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四):“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马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
女,辄怒而奋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马,杀,晒皮于庭。女至皮所,以足蹙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五)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三】,黄鲁桑,不耐久。谚曰:“鲁桑百,丰绵(六)帛。”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七)。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斸掘种菉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四】。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率十步一树,阴相接者,则妨禾豆【五】。行欲小掎角【六】,不用正相当。相当者则妨犁。
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七】压下枝,令着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八】;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着处,斸地(八)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九)。又法(十):岁常(十一)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九】,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
■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一〇】,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十二)枯,苦斫(十三)春条茂。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十四)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秋采欲省,裁(十五)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
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魏略》曰(十六):“杨沛为新郑长。兴平【一一】末(十七),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十八)【一二】,收■豆,阅【一三】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十九)得千余斛。会太祖西迎(二十)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谒见,乃进干椹。太祖甚喜(二一)。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一四】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一五】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
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垄。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一六】斸去,堪为浑心【一七】扶老杖(二二)。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一八】。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一九】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二〇】。音霸。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
欲作鞍桥【二一】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着地中,令曲如桥。十年之后,
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
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二三):“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具曲、植、筥、筐。注曰:“皆(二四)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二五)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二六)。”
《周礼》曰(二七):“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二二】。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孟子》曰(二八):“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二九):“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二三】,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阳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于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三十):“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泛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着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笺》曰(三一):“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三二):“永嘉有八辈蚕:蚖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蚖蚕、“四月初绩(三三)。”爱珍、”五月绩。”爱蚕、“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末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蚖蚕(三四)种也。蚖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蚖蚕。欲作‘爱’者,取蚖珍之卵,藏内甖中,随器大小,亦可十纸(三五),盖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二四】、冷水中,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后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此则‘爱蚕’也。
“藏卵时,勿令见人。应用二七赤豆,安器底,■【二五】月桑柴二七枚,以麻(三六)卵纸,当令水高下,与重卵相齐【二六】。若外水高,则卵死不复出;若外水下,卵则冷气少,不能折其出势。不能折其出势,则不得三七日;不得三七日,虽出不成【二七】也。不成者,谓徒绩成茧、出蛾、生卵,七日不复剖生,至明年方生耳。欲得荫(三七)树下。亦有泥器口,三七日亦有成者【二八】。”
《杂五行书》曰:“二月上壬,取土泥屋四角,宜蚕,吉。”
按(三八)今世有三卧一生蚕,四卧再生蚕【二九】。白头蚕,颉石蚕,楚蚕,黑蚕,儿蚕,有一生、再生之异,灰儿蚕,秋母蚕,秋中蚕,老秋儿蚕,秋末老,獬儿蚕,绵(三九)儿蚕,同功蚕(四十),或二蚕三蚕,共为一茧。凡三卧、四卧,皆有丝、绵之别。
凡蚕从小与鲁桑者,乃至大入簇,得饲荆、鲁二桑【三〇】;若小食荆桑(四一),中与鲁桑,则有裂腹之患也。
杨泉《物理论》曰:“使人主之养民,如蚕母之养蚕,其用岂徒丝茧而已哉?”
《五行书》曰:“欲知蚕善恶,常以三月三日,天阴如无日,不见雨,蚕大善。”
“又法(四二):埋马牙齿于槌下,令宜蚕。”
《龙鱼河图》曰:“埋蚕沙于宅亥地,大富,得蚕丝,吉利。以一斛二斗甲子日镇宅,大吉,致财千万。”
养蚕法:收取种茧,必取居簇中者。近上则丝薄,近地(四三)则子不生也。泥屋用“福德利”上土。屋欲四面开窗(四四),纸糊,厚为篱【三一】。屋内四角着火。火若在一处,则冷热不均。初生以毛扫。用荻扫则伤蚕。调火令冷热得所。热则焦燥,冷则长迟。比至再眠,常须三箔:中箔上安蚕,上下空置。下箔障土气,上箔防尘埃。小时采“福德”上桑,着怀中令暖,然后切之。蚕小,不用见露气;得人体,则众恶除。每饲蚕,卷窗帏,饲讫还下。蚕见明则食,食多则生长。老时值雨者,则坏茧,宜于屋里簇之:薄布薪【三
二】于箔上,散蚕讫,又薄以薪覆之。一槌得安十箔【三三】。
又法:以大科蓬蒿【三四】为薪,散蚕令遍,悬之于栋梁、椽柱,或垂绳钩弋、鹗爪(四五)、龙牙【三五】,上下数重,所在皆得。悬讫,薪下微生炭以暖之。得暖则作速,伤寒则作迟。数入候看,热则去火。蓬蒿疏凉,无郁浥之忧;死蚕旋坠,无污茧之患;沙、叶不作(四六),无瘢痕之疵。郁浥则难缲,茧污则丝散,瘢痕则绪断。设令(四七)无雨,蓬蒿簇亦良。其在外簇者,脱【三六】遇天寒,则全不作茧。
用盐杀茧(四八),易缲(四九)而丝肕(五十)。日曝死者,虽白而薄(五一)脆,缣练(五二)衣着,几将倍矣,甚者,虚失岁功:坚、脆悬绝,资生要理,安可不知之哉?
崔寔曰:“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五三)、箔、笼。”
《龙鱼河图》曰:“冬以腊月鼠断尾。正月旦,日未出时,家长斩鼠,着屋中。祝云:‘付敕屋吏,制断鼠虫;三时言功,鼠不敢行。’”
《杂五行书》曰:“取亭部【三七】地中土涂灶,水、火、盗贼不经;涂屋四角,鼠不食蚕;涂仓、箪,鼠不食稻;以塞坎,百日鼠种绝。”
《淮南万毕术》曰:“狐目狸腊,鼠去其穴。”注曰:“取狐两目,狸脑大如狐目三枚,捣之三千杵,涂鼠穴,则鼠去矣。”
(一) 原无“养蚕附”的附注,据卷首总目补(《津逮》本等已补)。
(二) 见《尔雅.释木》,文同。所称“注云”,均系郭璞注文。
(三) “■”,音掩,黄校、明抄误作“■”;院刻、金抄、湖湘本同《尔雅》原文,不误;渐西本不从湖湘本而改从黄校,殊非。
(四) 干宝《搜神记》,各丛书中多有收录,但均系辑集成书,颇见揉杂。《丛书集成》本《搜神记》,二十卷,据《秘册汇函》本排印,此条在卷十四,词句颇多增饰。《太平御览》卷八二五“蚕”引《搜神记》此条,文句与《要术》所引基本相同。又引文中各本多有误字,如“有人”、“绝”、“枝”等,均据院刻、金抄等改正,不一一作校记。
(五) 明抄作“蛇桑”,院刻《吉石盦》影印本同,但日人小岛尚质影写本作“地桑”,金抄、劳季言校宋本及明清刻本亦作“地桑”。按《农桑辑要》卷三有种“地桑”法,引《务本新书》称:“地桑本出鲁桑。”兹从金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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