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来款确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银行来款的确认效率,避免银行来款无人确认现象,规避资金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银行来款。
三、职责
销售部门、采购部确认款项,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未确认款项的统计。
                  第二章  实施细则
一、财务人员根据银行到款短信每天进行登记,第二天早9:00打印银行到款确认表,确认表
第一页为全体销售人员名单,每名销售人员收到确认表后,先在第一页自己的名字后面签收,销售人员确认款项后,根据确认表内容注明该笔货款的客户名称、运费、收回垫付运费及其他需说明事项并签名。不签收的对当事人2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二、各部门确认顺序及用时标准:9:00银行下午几点上班前由财务部交给渠道部(60分钟),10:00前交给拓展部(30分钟),10:30前交给渠道二部(30分钟),11:00前交给电商部,12:00交给营业部,在下午上班后30分钟内交回财务部,各部门第一个人收到后代表部门签收并注明收到时间。部门交出时间由接收部门签收时间为准,超时和不签收的对部门经理2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三、终端部每周五上午9:00前到财务确认款项,采购部每周五下午2:00前到财务确认款项,迟到或漏签的每次罚部门经理2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四、财务收到确认表后3天内收款并审核完成,未按时完成,对责任人给予2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5、当月未确认的款项,财务在下月初5号前统计做表,每笔未确认款项对责任人处罚20元,
对最终未确认的款项做挂账处理,挂账后进行确认的,对责任人每笔处罚50元,在工资表中体现。
第三章
1、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2、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