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02
【字 号】鞍政办发[2013]58号
【施行日期】2013.09.0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3〕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鞍山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鞍山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忠琼 市长
  副组长:赵余富 副市长
  唐复平 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
  张天影 市政府秘书长
  王泓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伟 市环保局局长王凯
  成 员:于广业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杨 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卫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 宇 市建委主任
  闻 然 市农委主任
  郭志强 市服务业委主任
  杜荣山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 季 市教育局局长
  马长青 市科技局局长
  徐启滨 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 崧 市民政局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局长
  马晓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姜全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毕德 市环保局副局长
  柳 辉 市城建局局长
  胡谷会 市房产局局长
  曹海峰 市规划局局长
  杜兴保 市交通局局长
  崔明钢 市水利局局长
  杜鸣青 市外经贸局局长
  刘耀庭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赵 丹 市卫生局局长
  黄 凯 市体育局局长
  朱德义 市统计局局长
  马培钢 市旅游局局长
  祝家林 市人防办主任
  刘庚炜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徐德明 市房地产开发办主任
  张 刚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马锡智 市地震局局长
  陈毅菲 市林业局局长
  曲振东 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仲伟海 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局长
  杨逢畅 市供销总社主任
  王 凯 市消防局局长
  邓延发 海城市市长
  陈 兵 台安县县长
  商大顺 岫岩县县长
  李树凡 铁东区区长
  李 田 铁西区区长
  武秋丹 立山区区长
  汪洪溟 千山区区委书记、区长
  贾清瑞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郑继中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宝珂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葛永明 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吕志强 鞍山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陈 明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邵安林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总经理
  邓鹏宏 鞍钢集团矿业公司经理助理
  王福亮 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局长
  刘文军 市水文局局长
  曲 岩 市气象局局长
  徐 波 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
  郭凤斌 市邮政局局长
  殷国辉 中国电信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焦韵光 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总经理
  王 峰 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石少岩 沈阳铁路局鞍山车务段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伟(兼),副主任:毕德(兼)。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