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庄村“孝善基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千家庄村“孝善基金”理事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致力于千家庄村和谐社会建设,热心孝老善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织成立的众性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华孝赡文化的形成、发展及其时代意义和价值,弘扬其优秀传统、丰富其时代内涵,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坚持孝老善亲推广与普及教育相结合,推动孝赡文化入农村,在千家庄村特别是青少年中形成崇尚孝德的良好风尚;坚持贴近实际,面向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孝老善亲社会公益活动,宣扬“孝老善亲”的典型模范事迹,营造践行孝道美德、共建和谐社会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为千家庄村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脱贫攻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城南乡政府、千家庄村委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所在地为千家庄村委。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推广中华孝老善亲文化的形成、发展、历史地位和孝文化的传承、扬弃及当代社会价值,弘扬其优秀传统,丰富其时代内涵。
(二)推广孝老善亲文化与人际、代际和谐、家庭和谐及社会和谐的关系,为构建高楼村和谐社会做积极贡献。
(三)孝老善亲政策实施。
(四)“孝善基金”收与支。
(五)孝老善亲矛盾调解与法律法规宣传。
(六)搜集、整理千家庄村孝敬父母、尊老、助残扶孤的典型人物事迹。
(七)组织开展孝老善亲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和各种形式的爱老助老等社会公益活动。善文化
(八)积极配合乡政府工作、文明委、老龄委、工会、妇联、团委、教委等部门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的开展,为老龄工作和青少年教育工作服务。
(九)承办和本会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交纳会费;
(三)孝敬父母、尊老、富有爱心、乐于奉献、品质高尚,有较
高的社会威望;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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