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机构改革后机构编制工作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思考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我县有行政单位XX个(党委机关XX个,人大机关XX个,政协机关XX个,政府机关XX个,政法机关XX个),团机关XX个,事业机关XX个(包括乡镇事业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我县XX个乡镇中,一类乡镇XX个(XX镇)设党政机构XX个,事业机构XX个;二类乡镇XX个(XX镇、XX镇、XX乡)设党政机构XX个,事业机构XX个;三类乡镇XX个(公务员事业编XX镇、XX乡)设党政机构XX个,事业机构XX个。
(二)编制核定情况
我县共有各类编制XX名。
按编制类别分:行政编制XX名(县直行政编制XX名、政法专项编制XX名、乡镇行政编制XX名),机关后勤编制XX名(县直后勤编制XX名、乡镇后勤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县直事业编制XX名、乡镇事业编制XX名、乡镇卫生院编制XX名、教育事业编制XX名);
按经费来源分:财政全额拨款编制XX名,财政差额拨款编制XX名,自收自编制XX名
(三)人员配置情况
现有各类工作人员XX人,其中县直行政单位XX人(公务员XX人、机关工人XX人、后勤工人XX人、事业人员XX人),政法机关XX人(公务员XX人、机关工人XX人、事业干部 人),乡镇行政XX人(公务员 人、后勤工人 人);各类事业人员XX人(县直事业人员XX人、乡镇事业人员XX人、乡镇卫生人员XX人、中小学教职工XX人)。
全县共有XX人省上招录的工作人员不占我县编制( 名选调生、 名村官、 名进村进社、 名乡村医生、 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和 名特岗教师)
目前,全县总体超编XX人,其中:县直行政单位超编 人(县直行政单位编制 名,使用事
业编制 名,机关后勤编制 名,共有编制 名)、政法机关超编 人、县直事业单位超编 人(县直事业编制 名,行政单位使用 名,县直事业单位编制共 名)、乡镇后勤超编 人,乡镇事业单位超编 人,乡镇行政缺编 人、乡镇卫生院缺编 人、教职工缺编 人。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部门、单位和乡镇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编制工作的定位不准,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片面地强调自身利益,以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难多等客观因素为理由,在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机构规格等方面做文章,往往是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先要设立一个机构;增加某一项职能,就要增加许多编制,配备相应的人员,好像没有新的机构、编制、人员就无法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项目争取、考核、检查验收等理由对我县部分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相关问题发文件、提要求, “条条”干预现象比较严重,给我县编办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困难。三是人员管理部门无视各单位“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在人员调动方面不是以编制为准,而是以领导意图为准,随
意调动人员,造成人员混岗现象。四是有些县上领导,无视编制管理法规,给行政单位核定事业编制、在行政内设股室核事业编制,造成混编现象。
(二)机构编制核定缺乏统一的标准。长期以来,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核定机构编制时,没有一个较为完善和可行的标准体系。编制部门在审批机构编制时主要是根据有些领导的指示精神、参考周边地区的作法等,编制核定不够科学。如我县XX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只核行政编制 名,下设事业单位核编 名,共 名编制,而城管局作为直属机构核行政编制 名,下设事业单位核编名,工作人员有人,在全县编制极为紧张的现状下空编制名,造成了编制资源浪费。所以说机构编制的核定,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分类标准体系。
(三) “三超”现象相对突出。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长期以来,各级编制部门作出了不懈努力和大量工作,也取得一些令人可喜的成绩。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影响,在机构编制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表现比较集中和突出的主要是“三超”问题,即“超编制调进人员”、“超规定设置机构”和“超职数配备领导”。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刚性管理办法和强有力的手段,才使这种现象控而不住,屡禁不止,如果不出台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的强化手段,仅凭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赤手空拳,那是无法有效解决的。
(四)编制管理法制建设不够健全。机构编制工作本身存在着法制化建设不完备的问题,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限制了机构编制管理在推进和建立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机构编制方面的正式法律,虽然出台了一些编制管理办法,但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原则、责任等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实施起来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许多重要的机构编制问题,如调整职能、增减机构、审批编制等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盲目性。机构编制管理一旦出现随意性时,根本难以按照法律“准绳”决策和执行,只能靠上级领导去协调,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机构编制职能的有效行使。
(五)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自身建设有待提高。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大增加,而且工作要求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开展编制实名制管理将是机构编制部门一项长期的繁重的任务,机构编制调控管理、“实名制”系统管理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都有很多新的要求。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方面,机构编制管理机构一直存在不顺、力量不足、履行职能比较难、社会认知度低度的问题,另一方面没有建立部门协调工作的约束机制。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的管理过程中沟通不够,工作脱节,所以这些与新形势下的机
构编制工作要求很不相适应,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受到削弱,要想全面有效行使管理与监督权,查纠克服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制进人等违规现象,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一)抓管理制度建设,有效规范机构编制工作行为。
我们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和出台一系列具有规范性、操作性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为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管理上提供了办事指南和工作便利。
一是出台“进编预审制”。全县各级各类单位进人,必须认真按照核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在人员进编预审工作中,县机构编制部门严格实行“三个审查”,即一审用人单位是否空编空岗;二审进编程序是否合乎规定;三审所进人员是否具备条件。否则县编制部门将不予受理任何进编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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