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权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合伙人制度第一条内部合伙人持股激励制度是公司的激励机制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满足实现公司经营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公司战略的连贯性,开拓公司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同时也是公司进行积分制管理(专指普通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员工的积分作为股权奖励的重要依据,另外,也包括由公司合伙人认购本公司的股份,并委托合伙人XXX作为托管运作机构,参与按股份享受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
第二条推行合伙人持股制度,目的在于通过合伙人持股,使合伙人同公司形成财产关系,与公司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合伙人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对公司资产的关切度;调动合伙人关心公司长远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合伙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加强合伙人对公司运营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资本运作机制。同时,推行合伙人持股制度,有利于充分体现合伙人在公司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公司分配制度。
第三条本方案采取积分制管理的股权激励设计和预留股份设计,用于合伙人享受公司股权激励和供新增合伙人购买和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合伙人,以保证合伙人持股制度的连续性,充分发挥合伙人持股制度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合伙人持股总额和起原
第四条在实施股权设置中,公司初期设计虚拟股份总股本为1000万股,25%的股份作为合伙人持股股份总额(其中5%作为奖励积分制产生的优秀普通员工合伙人)。另外24%作为预留股份,用于供符合持股资格的公司新增合伙人认购以及原持股合伙人增加持股额的认购,剩余51%作为公司发展基金由管委会持有。
第五条当年的股权激励金额,可分配利润按照公司当期会计年度的净利润25%计算(其中5%发放给普通合伙人)。股权激励分4年兑现,按照公司当期会计年度的净利润25%进行激励,每年兑现25%,中途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公司的,余下年度的股权激励则不再享受。公司创始人团队合伙人持股的认购及公司回购依照档期公司每股账面净资产值进行计算。
第三章持股资金的起原
第六条首批持股合伙人按划定程序和标准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所需资金的起原,依照个人自愿出资和多渠道集资相结合的原则,对认购股份的合伙人,采取以下形式:
1、合伙人个人最低出资额度占出资总额的20%以上;
2、剩余的80%由公司划出专项资金,借给合伙人,利率按同期贷款较低利率计算,借款本息在每年分红或工资中直接扣回。
第七条公司每年提取上年度5%左右可分配利润作为董事长(总经理)奖或年终奖发给普通员工合伙人。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合伙人持股由合伙人XXX(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托管运作机构,专门从事公司合伙人持股管理运作的日常工作机构。
管委会构成人员由创始人和CEO、以及联合创始人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管委会工作人员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由3—5人的单数组成。成员须为创始
人团队持股合伙人,并应具有公司管理经验操作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十条管委会负责人由所占股份数额最多的人员担任,其余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均由持股合伙人民主产生,管委会对创始人团队和持股合伙人负责。
第十一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受全体创始人持股合伙人委托,作为股东代表充分代表持股合伙人利益,反映持股合伙人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以保障公司资本的安全增值和持股合伙人依法获得收益。
第十二条管委会的重大事宜必须召集创始人团队持股合伙人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运作内容定期向创始人团队持股合伙人报告,并接受持股合伙人的质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管委会详细、清楚、准确地登记内部合伙人持股、分红及股权变化等情况。
第十四条管委会卖力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信息实时向持股合伙人予以通报,并在公司完成年度审计报告30天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态、经营成果、资产情形向持股合伙人公布,将分红打算在经管委会批准后30天内向持股合伙人公布。
第五章合伙人持股资格
第十五条普通员工由积分制产生,其他合伙人由管委会发放的持股说明书确认资格。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