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店合伙人实施规定方案
(拟稿)
1.合伙人方案的目的
(1)以社区店为单位,以销售业绩达成或减亏任务达成作为参与分红的前提条件,从门店营运部门到后勤部门,从员工到店长均参与,体现全员参与,共同经营门店的目的。
(2)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或减亏目标,践行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员工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门店整体销售的提高。
2.社区店合伙人参与范围和条件
门店转正员工全员参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小时工不参与。
门店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体人选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草拟)
(1)在公司工作年以上;
(2)职级为门店店长以上管理人员
(3)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能按协议商定的内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社区店每季业绩指标
商品运营中心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门店月度销售额、毛利额、利润额指标,并进行指标完成情况和成本支出情况的核算工作,财务部对月度完成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月度门店经营会计报表,每季度对门店进行业绩核算,同时对分红进行汇总和发放,具体门店利润核算方式详见社区店绩效表(附件一)。
4.门店合伙人分红总额
门店季分红总额=门店利润总额超额部分减亏部分×40%(暂定门店和公司分配比例为4:6,草拟)
注:利润超额部分=利润实际达成额-利润目标额
    减亏部分=目标亏损额-实际亏损额
门店季度奖金总额设上限,门店奖金总额≥10万时,奖金总额按10万元发放。
5.合伙人分红分配方法
(1)门店店长占30%。
店长(店助)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30%×出勤系数
(2)店助、领班占20%,综合管理员参照领班标准执行。
店助、领班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20%÷正式领班人数×出勤系数
合伙人制度
(3)门店员工占40%。
员工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40%÷正式员工人数×出勤系数
(4)总部提成10%管理费用,用于激励总部后勤工作人员,具体激励办法另行确定。
备注:
出勤系数=(当月应出勤天数-未出勤天数(含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年假等))÷当月应出勤天数
6.合伙人分红发放相关规定
(1)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全部完成,按照100%发放分红,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都未完成,不发放分红。
(2)门店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兑现激励部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理:
1 合伙期间出现无故旷工的;
2 合伙期间出现违反公司运营、财务等管理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 合伙期间提出离职或被公司劝退、辞退的;
4 合伙期间因个人原因累积请假七个工作日以上的;
5 合伙期间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6 合伙期间出现损公肥私、侵占公司财产、收受利益关联方财物等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 公司认为不适合发放的其他情形。
(3)连续三个月目标销售额完成率低于75%的门店店长和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定属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降职降薪、调整工作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
(4)门店合伙期间每季度盘点一次,门店按照公司盘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公司派人现场监督,盘点结果和分红激励挂钩,盘点超出规定金额部分从分红激励中扣除,不足部分门店合伙人承担。
(5)审核确定的门店季度分红总额当季按照50%发放,剩余50%年度盘点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6)分红发放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7.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可根据门店所属区域消费实际情况,在公司确定的商品库内自行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按照公司下发的门店货架陈列规范上架进行销售;
2 非DM活动商品,合伙人在总部最低定价的基础上有促销发起权、变价权和打折权,需报总部商品运行中心备案,其中负毛利促销商品必须报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3 合伙人有门店人事权,可自行分配门店人员工作,确定薪酬标准(需报总部审批),考核个人绩效,其中领班层级人员有职务任免建议权,其他人员可直接任免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