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事故致因“2-4”模型及其应用
二、主要完成人及情况
1.主要完成人:傅贵、郝传波、张江石、佟瑞鹏、樊运晓、孙成坤、安宇、许素睿、姜伟、赵子琪
2.主要完成人情况:
(1)傅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全面负责本项目,组织项目总体方案和实施,事故致因“2-4”模型的主要提出、完善、应用研究者。论证了事故致因“2-4”模型的动态系统性及社会普适性,开发了“安全文化定量分析系统”和“可视化事故预防培训系统”。
(2)郝传波
黑龙江科技大学。项目技术骨干,通过对事故致因理论及模型的研究,结合煤矿事故案例分析,得出煤矿安全生产中导致各类型事故发生的普遍性规律,并提出预防措施;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典型案例分析和项目应用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
(3)张江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项目技术骨干,参与事故致因“2-4”模型的理论研究和提出,研究了矿工行为能力、安全认知能力、安全文化影响因素以及事故致因“2-4”模型组织因素与个人因素的关系等内容。
(4)佟瑞鹏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项目技术骨干,进行了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因素的研究,完善事故致因“2-4”模型的理论基础,参与“安全文化定量分析系统”和“可视化事故预防培训系统”设计和开发工作。
3.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1)傅贵、张江石、佟瑞鹏、樊运晓、安宇、许素睿、姜伟、赵子琪共同为事故致因“2-4”模型的理论提出和模型应用做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2)傅贵、郝传波、孙成坤共同进行了煤矿事故案例的统计与分析、理论成果和技术成果在煤炭企业应用和推广做出了贡献。
(3)傅贵、孙成坤、郝传波、张江石、佟瑞鹏、安宇、姜伟共同进行了“安全文化定量分析系统”和“可视化事故预防培训系统”的开发和煤炭企业应用。
(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黑龙江科技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共同完成了事故致因“2-4”模型在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应用。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黑龙江科技大学、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北京全安泰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赵子琪
2.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作为本项目的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技术思路,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项目的工作,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研究建立了“2-4”模型基本格局,提出了具体、可用于实践的安全文化元素表,开发了“安全文化定量分析系统”和“可视化事故预防培训系统”,负责项目软件和技术应用推广。
(2)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科技大学主要承担煤矿事故案例的统计分析工作,基于事故致因理论及模型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并参与煤矿事故案例分析系统的建立和应用推广工作。
(3)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事故致因“2-4”模型为理论基础,开展了行为控制方法在煤矿企业中应用研究,同时参与了“可视化事故预防培训系统”
的设计与现场应用工作。
(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参与事故致因理论的修正与完善,并参与《安全管理学》专著编写工作,将其应用于安全工程专业教学中;开发了基于事故致因“2-4”模型的我国重大事故致因分析的课程设计,参与项目的应用与推广工作。
(5)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以事故致因“2-4”模型为理论依据,在本科生理论与实验教学、人才培养、公共安全管理MPA研究生教学及教师科研等多方面展开应用。
(6)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以事故致因“2-4”模型为主题思路开展了建筑、化工、交通、工矿商贸等领域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预防对比研究,深入分析导致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行为原因,承担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
(7)北京全安泰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全安泰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设计并开发了“可视化事故预防培训系统”,并负责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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